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薪尽火传有继承学案及答案
展开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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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认同:处理继承问题需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实现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 2.科学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3.法治意识:明确不同遗嘱形式有效性的条件。 4.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 1.描述与分类: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含义,遗嘱的形式与效力。 2.解析与论证:明确继承要尊重死者生前意愿,又要体现公平,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意义。 3.预测与选择: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正确处理家庭利益关系,实现家庭的安宁幸福。 4.辨析与评价:遗嘱继承重意愿的必要性。 | |
(教师用书独具) |
议题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判断]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后遗留的各种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 (×)
2.继承关系
(1)被继承人与遗产
①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人与继承权: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3.继承权
(1)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思考] 有人认为:人死债消。有人认为:父债子偿。对被继承人死亡时未偿还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提示:①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之内承担清偿责任。②被继承人没有遗产或者债务超过遗产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自愿偿还的除外。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含义 | 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
特点 |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
范围和顺序 |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原则 |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丧偶的儿媳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思考] 老益是个企业家,年轻的时候,某妻子、孩子因车祸不幸离世,而老益的父亲早在他小时候就去世了。悲痛之余老益开始做生意,在商场里闯荡几十年后做出了一番事业,但是因为患有癌症不幸撒手人寰,因为死前老益没有立遗嘱,和老益感情很好的大哥站出来,召集两个弟弟和老母亲商量把老益财产分四份,他们几个继承人一人一份。
老益的大哥做法合法吗?
提示:我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顺序是这样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因为老益的母亲还健在,而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在继承的时候轮不到老益的哥哥、弟弟们。所以老益的财产应当全部由老母亲继承。
杭州姑娘小丽作为家中的独生女竟没办法全部继承爸妈的遗产,小丽爸妈先后过世了,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价值大约300万的房产,此房产登记在他父亲名下,她想去过户却被房管局拒绝了。法律的说法是这样的:
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小丽母亲,1/2属于小丽父亲的遗产。
小丽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小丽母亲、小丽、还有小丽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1/6,合计2/3,小丽分得1/6,奶奶分得1/6。
奶奶过世后,奶奶的1/6由小丽父亲四兄弟姐妹继承,每个人1/24房产,因大伯已早于父亲和奶奶过世,所以小丽再获1/24房产。
小丽母亲过世,小丽又获得了母亲的2/3房产。
结论:小丽获得了1/6+1/24+2/3=7/8房产。光看这些,小丽懵了,简直太复杂了啊,明明自己是独生子女,根本就没有兄弟姐妹争财产,没想到七大姑八大姨那些无关的人也扯进来了。
(1)(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知识认识生活中的财产继承问题,培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精神)小丽父亲死亡时为什么会有三个继承人?
提示: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而小丽母亲、小丽、小丽奶奶都有继承权。
(2)(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提高个人的法治意识)如果小丽的父母要使全部房产由小丽来继承,应该怎样做?为什么这样做?
提示:立下遗嘱,最好经过公证。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
(1)内涵: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2)特点
①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依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血缘关系而确定。
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都是强制性规范,除由死者生前依法以遗嘱方式加以改变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变更。
(3)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
(4)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特别提醒: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代位继承权。当今世界各国继承法中一般都有代位继承的规定,但具体规定却有所不同。
2.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精神的具体体现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不均等则必须经继承人协商同意才可。民法典尊重继承人的意愿,鼓励继承人间的互谅互让、和睦团结。
(2)对继承人以外的,在适合的条件下也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如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而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抚养被继承人较多的人。
上述内容使该原则的适用范围更广,也使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中华传统美德进一步发扬光大。
(3)在遗产的实际分割上,应当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为前提,各继承人要按照民法典的要求,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确定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以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体现继承人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4)在继承权的保护上,如继承人的行为违反了该原则,将会丧失继承权。
如果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将会丧失继承权。
(5)在对民族传统上,如父母一方健在,即不分割财产的支持,按此原则,遗产可以暂不分割,待尚存父或母死亡后,各继承人再通过共同协商一并分割。
这种做法符合我国的民族传统和家庭伦理,有利于维护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家庭氛围,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
【典例】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丙无法继承甲的遗产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思维建模]
审设问 | 题型为判断分析类型,具体观点需要在选项中分析 |
审材料 | 注意判断继承的对象是个人合法财产,需要对材料中的各种财产的性质逐一判断:“60万元赔款”“住房”“存款” |
析选项 | 60万元赔款是死者死亡后所得,非生前个人合法财产,A不选;法律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B不选;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D不选。 |
悟技巧 |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出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
定答案 | C |
议题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判断] 遗嘱继承以合法有效遗嘱为依据,有合法有效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 (×)
(2)依据: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3)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4)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6)作用: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2.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1)遗赠: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
(2)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思考] 湖南郴州陈女士的父母公证了一份遗嘱,陈女士作为他们的独生女,自然获得了房屋的继承权。但是随着母亲的离世,陈女士却鲜少再探望自己的父亲。即便是在公证遗嘱仅3年后,父亲被确诊肝硬化,也都是陈老先生的侄子细心照料的。和此前的水果店老板一样,侄儿这位相较于亲女儿而言更像外人的亲属,反而分得了这间唯一的房屋。老先生去世后,陈女士想要拿着公证过的遗嘱去继承时,却被告知自己已经不再是继承人。原来陈老父亲在去世前,再次立了一份录音录像遗嘱,将房子给了侄儿。
陈女士为何丧失了继承权?
提示: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②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为遗赠。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④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是陈女士丧失继承权的根本原因。
于某死后,遗留有房屋八间,欠医疗费1 000元。继承人有子女甲、乙、丙共三人。在处理遗产时,丙出示了一份遗嘱。该遗嘱中指明房屋八间由丙继承六间,甲、乙各继承一间,该遗嘱由丙妻代书,有于某的手印,并有丙及护士李某在遗嘱上作证。甲、乙认为该遗嘱是伪造的,应为无效。经法院查明遗嘱上的手印确系于某的。
(1)(通过判定遗嘱的有效性,培养自觉的法治意识和严谨的科学精神)该份遗嘱是否有效?
提示:本案中于某所立的遗嘱无效。在本案中,于某所立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依照法律规定,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于某的代书遗嘱虽有丙及护士李某二人作证,但丙作为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因此于某的遗嘱只有一人见证,不符合法律要求,应为无效。
(2)(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培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处理问题的能力)如果你是法官,于某遗留的房屋及欠下的医疗费应如何处理?
提示:由于于某的遗嘱无效,遗嘱中所涉及的八间房屋也应该按法定继承处理,由于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于某欠下的医疗费1 000元属于遗产债务,应该由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负责偿还。
1.遗嘱继承
(1)内涵: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2)特点
①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自然人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②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而不能代理。因此,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
特别提醒: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的,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遗嘱继承有四个特点,一是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二是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三是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四是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2.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4)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
特别提醒:遗嘱继承是否有效要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在内容上看四点:立遗嘱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形式合法;遵循养老育幼的原则。二是在形式上看两点:时间上最后一份有效,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均需有见证人。
3.独具中国特色的继承权立法
(1)明确规定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可以继承。在20世纪80年代初,对公民能不能继承生产资料是有争议的。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能否继承,是继承权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继承法明文列举了“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属于遗产范围,可以继承,从而解决了这个长期争议的问题。这一规定有利于调动公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
(2)突出对老人的赡养,保护老人的权利。这是继承法非常突出的特点,特别是其中规定的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遗赠,遗嘱不得改变遗赠扶养协议;也高于法定继承,高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公民死亡以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遗产按该协议处理。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的创举,在全世界都是独有的。
(3)强调保护妇女的继承权。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包括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家庭得双份;丧夫再婚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等,彻底否定了封建宗法继承制度下对妇女继承权的剥夺。
(4)注重协商处理遗产问题。这是中国的特点,其他国家的继承法通常对继承人的应继份额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很少体现协商精神。在我国,往往注重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注重互谅互让,协商处理。比如父母一方死亡往往不立即分割遗产,待父母双亡后,子女才分割遗产。这些民间习惯有利于家庭的稳定。因此,继承法总结了这些好的习惯,规定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以及同一顺序继承人在确定应继份额时,经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典例】 李某与妻子张某育有二子一女,子女均不赡养父母,由保姆姚某长期照顾。张某去世时,二老拥有价值200万元的财产。李某立下遗嘱,自己“所有财产由姚某继承”。依据民法典规定,李某可被继承的财产有( )
A.200万 B.125万 C.100万 D.40万
[思维建模]
审设问 | 知识限定:民法典。事件限定:“可被继承的财产”;角度限定:“计算” |
审材料 | 注意“200万元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分配的对象只能是一方个人财产;二子一女仍然属于妻子财产的法定继承人 |
析选项 | 解答本题,首先应当确定遗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为夫妻的个人财产;然后,有多少继承人,各继承人均分即可。材料中“二老拥有价值200万元的财产”,因此李某可获得一半,即100万;又由我国继承顺序可知,李某可得100÷4=25(万);进而可得李某继承的财产为100+25=125(万),也即李某可被继承的财产共有125万,故B项符合题意;A、C、D三项不符合题意。 |
悟技巧 | 此处因李某立下遗嘱,故其个人财产属于遗嘱继承;而张某的财产仍然采用法定继承的形式;李某本身也作为张某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与其二子一女共4人均分张某财产。 |
定答案 | B |
2019年3月8日,辽宁锦州的王某和女方张某登记结婚,3月23日婚礼当天,王某在女方家顶楼坠亡,未留下任何遗嘱。女方在王某去世第三天提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继承王某183万元银行存款和名下其他财产(包括一台车和70多平方米的一套房子)。王父称:183万存款系二老以儿子名义存入,儿子配合他办了存款手续。原因是考虑老两口体弱多病,若有意外来不及处理遗产。“儿子没有经济能力攒到183万,存单原件和密码都在我手里。”女方则表示:该说法不符合常理,若二老发生意外,遗产将完全留给王某,将存款存在王某名下是多此一举。法院一二审均认定:王父供证不足,不能证明存款系其名下所有,张某胜诉,新娘有资格继承遗产。
法院认定新娘有继承权的依据是什么?你认为法院会如何分割王某的遗产?
四翼 | 要求 |
基础性 | 明确继承的对象即个人合法财产的范围,准确把握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条件,打牢基础知识 |
综合性 | 坚持继承知识融会贯通,能够从多角度审视认识继承权纠纷 |
应用性 | 强调学以致用,避免考试内容与理论学习、实践应用脱节,以法律的眼光克服情绪的误区,平等地看待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
创新性 | 既要新颖的推测,又要周密的论证,在生活化的情境中提升政治素养 |
[答案] ①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有遗嘱时,要尊重被继承人意愿,遗嘱继承优先;没有遗嘱,实行法定继承的方式。②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女方张某和王某依法登记结婚,属于合法的夫妻,新娘和新郎父母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新郎财产。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020-2021学年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导学案: 这是一份2020-2021学年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导学案,共8页。
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夫妻关系平等学案: 这是一份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夫妻关系平等学案,共7页。
政治 (道德与法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心中有数上职场学案: 这是一份政治 (道德与法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心中有数上职场学案,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