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专用新人教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三单元人民当家作主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第5框国家司法机关知识点
展开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第5课时 国家司法机关
1.人民法院:
(1)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构成(组织体系):
(3)基本职权: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4)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要求及作用:
要求:①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②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作用: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2.人民检察院:
(1)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构成(组织体系):
(3)职权: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4)要求:①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②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