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选修二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学案
展开【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一、立足职场有法宝
㈠法律保护劳动者
1.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①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②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③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这些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关链接】为实现宪法赋予的劳动权利制定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
2.制定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的意义
这些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3.劳动法
⑴调整的关系: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⑵劳动者
①含义: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②条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为童工)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⑴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①地位: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②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③内涵: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特别提醒】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作为对劳动者牺牲休息或休假时间的回报,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
⑵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①内涵:a.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b.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②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⑶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①体现: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
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②意义: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提醒】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不是童工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施特殊劳动保护。例如,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高强度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高强度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㈡劳动也要签合同
1.劳动合同
⑴含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⑵意义: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特别提示】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 不是只维护劳动者的权利。
⑶基本内容: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两类。
①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②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2.订立的基本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法 | 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公平 |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
平等自愿 |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
协商一致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
诚实信用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诚实,恪守信用。 |
3.有效劳动合同和无效劳动合同
⑴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
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特别提醒】正确认识无效劳动合同
①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签订,但是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因此,无效劳动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
②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其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③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确认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知识拓展】如何理解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即:违反合法原则)
①主体资格不合法。如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达不到法定就业年龄,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②内容不合法。凡是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矛盾、相抵触的条款,均属无效条款。
③形式不合法。法律规定的有效形式主要是书面形式。
【提醒】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⑴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⑵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⑶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心中有数上职场
1.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1)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回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
【特别提醒】①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②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和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①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②我国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特别提醒】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并不意味着一律不能加班加点。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作为对劳动者牺牲休息或休假时间的回报,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
(3)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①为了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这就是社会保险。
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书面声明自愿不交也无效。
(5)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劳动者的义务
(1)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2)劳动者的义务
①完成劳动任务。
②提高职业技能。
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知识拓展】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争议
⑴劳动争议的含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就会出现劳动争议。
【提醒】并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所有纠纷都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⑵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①协商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②申请调解
a.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
b.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c.调解组织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③劳动仲裁
a.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
b.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c.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劳动争议中的终局裁决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④劳动争议诉讼
a.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示】 ①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中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中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自收到撤销仲裁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⑶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一图厘清劳动者维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