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活动
搜索
    上传资料 赚现金
    英语朗读宝

    新高中政治高考 选择性必修2 第2单元 第6课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

    新高中政治高考 选择性必修2  第2单元  第6课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第1页
    新高中政治高考 选择性必修2  第2单元  第6课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第2页
    新高中政治高考 选择性必修2  第2单元  第6课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第3页
    新高中政治高考 选择性必修2  第2单元  第6课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第4页
    新高中政治高考 选择性必修2  第2单元  第6课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第5页
    新高中政治高考 选择性必修2  第2单元  第6课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第6页
    新高中政治高考 选择性必修2  第2单元  第6课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第7页
    新高中政治高考 选择性必修2  第2单元  第6课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第8页
    还剩52页未读, 继续阅读
    下载需要10学贝 1学贝=0.1元
    使用下载券免费下载
    加入资料篮
    立即下载

    新高中政治高考 选择性必修2 第2单元 第6课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

    展开

    这是一份新高中政治高考 选择性必修2 第2单元 第6课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共60页。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内容索引落实必备知识提升关键能力12专题强化练3落实必备知识1一、婚姻关系1.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 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2)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互相关爱,还有 的义务。婚姻自由男女平等身份关系互相尊重相互扶养2.结婚 (1)结婚的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 。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周岁,女不得早于 周岁。 ③符合 制。 ④ 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完全自愿二十二二十一夫一妻直系血亲(2)结婚登记的意义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 、明确夫妻双方 必经的法律程序。(3)结婚登记程序合法的婚姻的法律程序:申请、 、登记。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关系权利义务审查3.离婚要慎重 (1)要求: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 。夫妻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 负责,对社会负责。 (2)途径: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当事人既可 以 ,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 。轻率离婚家庭协议离婚裁判离婚二、夫妻关系 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 ”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 、平等 、共同承担 的责任。 2.夫妻关系的内容:夫妻人身关系和 。 3.人身关系 (1)体现: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 。它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 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标志: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 、学习和 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 。地位平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家庭和社会财产关系人格独立姓名工作社会活动重要标志4.财产关系 (1)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 和夫妻一方的 。 (2)夫妻财产的处理方式:夫妻双方可以 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 处理。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准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 是 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约定法律规定平等1.判一判 (1)民法典规定了婚姻自由,所以想结婚就结婚,想离婚就可以离婚。(  ) 提示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并不意味着想结就结,想离就离,结婚是有条件的,离婚也是有限制的。 (2)符合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两人就算结婚了。(  ) 提示 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3)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要尽快发给离婚证。(  )提示 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三十日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如果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  )提示 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法院先调解,挽回婚姻,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5)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均等。(  )提示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6)根据传统,孩子必须跟爸爸姓。(  )提示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传统不能违背法律规定。××(7)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工资属于个人财产。(  )提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8)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提示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2.想一想 [思考] 夫妻双方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离婚吗? [答案]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3.议一议 覃某与陈某于2016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劳动,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到市区从事旅游工艺品销售。2019年6月,覃某协商与陈某离婚,要求平分家中房屋和8万元存款。陈某同意离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做的为由,不同意分割财产。 覃某财产分割的诉求合理吗?请指出法律依据。 答案 合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房屋和8万元存款为两人共同财产,覃某可以要求与陈某平分。提升关键能力2核心考点一 把握婚姻关系核心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121.准确理解婚姻自由 (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自由不等于想结婚就结婚,想离婚就离婚,结婚和离婚都有条件限制。 (2)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体现了男女平等。一切公开的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婚外两性关系都属于非法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2.离婚要慎重 (1)离婚自由:法律规定了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但是反对轻率离婚,法律规定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 (2)离婚的途径 ①协议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②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3)离婚的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点拨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明确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结婚的条件,了解结婚的程序,能正确区分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知道正确处理夫妻间的矛盾,珍惜婚姻。明确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家庭。命题点一 婚姻自由[典例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下列对婚姻自由理解正确的有(  ) ①夫妻双方均有任意选择离婚的自由 ②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可直接判决 ④当事人可以协议离婚也可裁判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②正确;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有选择离婚的自由,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①错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③错误;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裁判离婚,④正确。本题选C。C[对点练1]下列各项,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 ①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②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③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④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①②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制度基本原则,③④是结婚的具体条件。答案选A。A命题点二 离婚要慎重[典例2]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其中备受关注的“离婚冷静期”即将正式施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的设立(  ) ①可以有效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促进家庭和谐 ②有利于引导夫妻双方理性对待婚姻,减少轻率离婚 ③是对婚姻自主的限制之一,有助于维护家庭稳定 ④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可以申领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C解析 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利于避免冲动离婚,促进社会和谐,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可以申领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②④符合题意。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但无法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①排除。“离婚冷静期”不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③排除。[对点练2](2020·浙江3月十校联盟)小青和小明婚后,住在小明婚前独自购买的70平方米房子里。为购买二套房规避房屋限购、银行限贷政策,二人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约定男方婚前的70平方米房产,仍归男方所有。小明凑了150余万转账给了小青,并如愿以小青的名义购买了房屋。但是,小青却以二人性格不合为由,不愿意复婚了。小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前述房屋系双方共同共有。该案件中(  ) A.该离婚不是真实的,他们的离婚行为是无效的 B.该离婚是自愿的,他们的离婚行为是有效的 C.该离婚是假离婚,离婚协议中财产约定无效 D.第二套房子以小青名义购买,未形成共有关系B解析 从程序上来说,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只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是自愿的,他们的离婚行为都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够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依然系共同所有,B符合题意,A、C、D排除。1.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 (1)夫妻姓名权: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们正常生活、劳动、学习和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先决条件。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3)夫妻住所选定权:住所选定权是指选择确定夫妻婚后共同居住场所的权利。《民法典》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4)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互不隶属与支配。点拨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点拨 (1)《民法典》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时间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理解夫妻平等的内涵,熟悉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学会依照法律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培养法治意识。命题点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典例1]张先生婚后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陈某为由,逼迫其辞职在家,遭到拒绝。此后两人矛盾不断,张先生甚至大打出手,陈某深感痛苦。关于本案,你认为(  ) ①张先生干涉了陈某参加工作的自由 ②张先生侵犯了陈某的身体权 ③张先生侵犯了陈某的财产权 ④张先生的行为属于虐待行为 A.①② B.①③ 1C.②④ D.③④A解析 张先生婚后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陈某为由,逼迫其辞职在家,可见,张先生干涉了陈某参加工作的自由,①符合题意;张先生甚至大打出手,可见,张先生侵犯了陈某的身体权,②符合题意;题目没有涉及财产权,③排除;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题目没有涉及经常打骂,④排除。[对点练1]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女孩随母姓直接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夫妻双方约定不能更改,女孩随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李芳的人身权利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①违反《民法典》规定,属于封建伦理道德思想;②说法错误,双方约定可以更改。D命题点二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典例2] (2019·浙江4月“山水联盟”联考)张某(男)在做生意期间认识了李某,二人在2017年登记结婚。婚前张某拥有1套住房。两年后张某在房产证上办理变更登记,加上了李某的名字。后因张某经常虐待李某,李某于2019年10月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以下判断合理的是(  ) A.起诉离婚不会得到支持,双方婚姻关系依然持续 B.分割房产不会得到支持,房子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C.分割房产可以得到支持,李某有权处置张某赠予的财产 D.两项诉求均可以得到支持,加名意味着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D解析 两年后张某在房产证上办理变更登记,加上了李某的名字,意味着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张某经常虐待李某,李某于2019年10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李某这一诉求可以得到支持,D符合题意,A、B、C排除。[对点练2] (2019·浙江省“七彩阳光”新高考研究联盟高三12月适应性考试政治试题)甲女和乙男于2018年10月举行了婚礼,2019年2月甲女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10万元稿酬。2019年5月双方结婚登记后,甲女从父母那里获赠一套别墅。2019年6月甲女遭遇交通事故,获得赔偿金5万元,住院期间有很多亲戚朋友来看望,获得礼金1万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10万元稿酬 ②别墅 ③5万元赔偿金 ④1万元礼金 A.①② B.②④ C.①④ D.②③B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赠与所得的财产,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甲女婚后从父母那里获赠的别墅以及1万元礼金,均属婚后赠与范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②④符合题意;甲女和乙男的婚姻关系自2019年5月开始确立,2019年2月的稿酬属于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①排除;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甲女的车祸赔偿款5万元属于该项,应为个人财产,③排除。[真题体验]1.(2020·浙江7月选考35)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 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A解析 婚后财产中,明显具有个人属性的财产(物品),即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故①正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据此可知②正确。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③错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生产、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王某婚后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2.(2017·浙江11月选考37)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  )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张妻未履行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C解析 A错误,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不构成法律要件,因此变卖前的房产为小张个人财产。B错误,小张并没有侵犯其妻的人身权。C正确,小张经商所得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因此为夫妻共同财产。D错误,小张有劳动能力,因此材料信息不能说明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故选C。3.(2017·浙江4月选考34)2016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 ①公寓 ②别墅 ③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 ④专利使用费80万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D解析 题目中,2016年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故公寓为王某个人财产。2017年王某与赵某离婚,此时别墅归赵某所有。在他们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这笔专利费归王某个人所有,故①④入选。②③排除。选D。4.(2016·浙江10月选考36)婚后,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同时,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  ) A.8万元 B.58万元 C.32万元 D.38万元 解析 D选项观点正确且符合题意,首先,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部分无论是30万元本金,还是2万元获利,都发生在婚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本金20万元是婚前个人积蓄,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获利6万元发生在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32+6=38万元。D[创新预测]1.2020年5月20日,周某隐瞒自己患有重度精神疾病,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周某发病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对陈某大吼大骂、拳打脚踢,陈某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后来陈某才知道周某患有重度精神病,便离家出走,对患病的周某不管不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B.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C.夫妻应该共患难,离婚是不道德的 D.周某与陈某的婚姻违背婚姻自由原则A解析 周某与陈某登记时,隐瞒自己患有重度精神疾病,且婚后对陈某家暴,导致陈某身心受到巨大伤害,故陈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A正确。根据《民法典》内容,明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B、C不符合题意。周某与陈某的婚姻是在双方自愿情况下进行的,不违背婚姻自由原则,D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2.唐男与陈女于2013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双方自愿签订一份《协议书》,明确约定唐男婚前按揭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未变更产权登记。2019年11月,陈女以与唐男感情破裂为由,诉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提出唐男婚前按揭所购房屋按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按照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涉案房屋属唐男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③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口头约定与书面约定效力一致 ④涉案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唐男与陈女对此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C解析 由于双方对涉案房屋有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因此涉案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唐男与陈女对此具有平等的处理权,②④符合题意。涉案房屋属唐男婚前个人财产,但由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因此离婚时应按照约定的协议分割财产,①错误。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但口头约定与书面约定的效力不一致,书面约定优先,③错误。故本题选C。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备受瞩目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终于确定了。《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中的离婚冷静期规定如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很多人对离婚冷静期制度存疑,认为这会破坏离婚自由,使离婚变得更难。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的看法。答案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确立并没有破坏离婚自由,也不会使离婚变得更难。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夫妻双方都应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反对轻率离婚。离婚冷静期以协议离婚为前提,只有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且无任何纠纷争议的情况下,才会产生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至于因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纠纷争议较大的,需要通过法院裁定的诉讼离婚是不受冷静期影响的。而现实生活中,纠纷矛盾较大的离婚或单方面离婚往往都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的,所以离婚冷静期并没有使离婚变得更难,只是使当事人作出离婚的决定时更为理性。解析 题目以备受瞩目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终于确定为素材,考查关于离婚的相关知识。解题关键在于,对题目材料进行全面审读,形成全方位认识,最后得出自己的看法。专题强化练3一、选择题1.下列情况违背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的是(  ) ①男女双方一方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 ②女方在登记时表示来登记是受父母的强制 ③男方正申请与分居一年的妻子离婚而与现女友结婚登记 ④男方不满22周岁或女方不满20周岁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②③ 解析 ②违背婚姻自由原则,③违背一夫一妻原则。D 2.19岁男青年小吴和18岁的小林隐瞒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小吴外出打工,小林在家料理家务、照顾幼子。在婚后第二年,小吴因交通事故身亡。小吴名下有一间婚前购买的房屋和婚后打工所得5万元的存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二人未达到法定年龄,该婚姻无效 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该婚姻有效 ③小林和幼子对该存款享有所有权 ④小林和幼子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B 解析 由于两人隐瞒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未达到法定年龄,该婚姻无效,①正确,②错误。小吴与小林虽然是无效婚姻,但两人是同居关系,婚后打工所得5万元的存款是两人共同的财产,小林和幼子对该存款享有所有权,③正确。小吴名下的房屋是婚前购买的,由于两人婚姻为无效婚姻,因此小林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其幼子对该房屋有继承权,④错误。故本题选B。3.宋甲与陈某结婚8年未育,遂从福利院收养一名3岁男孩,取名宋乙,1年后,陈某意外怀孕,生下女儿宋丙。长大后宋乙和宋丙心心相印,准备结婚。根据法律规定(  )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之间没有血亲关系,可以结婚 D.他们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不能结婚C解析 宋乙是从福利院收养,与宋丙并没有血缘关系,A、B不选。宋乙是从福利院收养,宋丙是宋甲与陈某的女儿,两人并没有血缘关系可以结婚,C正确。宋乙与宋丙并没有血缘关系,他们没有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故D不选。故本题选C。4.小刘(男)和小周(女)在生育“二胎”后就小孩的姓氏问题产生了矛盾;小周认为第一个小孩已经随刘姓了,第二个小孩应该随自己的周姓,可小刘不同意,一定要第二个小孩也姓刘。小刘的做法(  ) A.正确,因为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B.错误,因为不符合法律有关子女姓名权的规定 C.正确,因为夫妻双方没有决定子女姓名的权利 D.错误,因为夫妻双方约定的效力低于法定的效力B解析 在我国,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A项错误,B项符合题意;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的姓名由父母决定,C项错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的约定可以排除法定效力,D项错误。故选B。5.小丫与小飞双方经人介绍认识,2019年4月11日登记结婚,2019年6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小飞还时常殴打小丫。一次,小丫在娘家再次遭到小飞殴打,致使小丫96岁的爷爷被吓病。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为此,小丫(  ) ①可以协议离婚,到有关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②必须请求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不轻率离婚 ③可以到民政局提请裁判离婚,并要求赔偿 ④在离婚后可以另行结婚,寻找幸福 A.②③ B.③④ C.①② D.①④D解析 由材料可知,小飞和小丫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所以小丫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裁判离婚,不是必须请求调解,①符合题意,②排除。提请裁判离婚要到人民法院,③错误。在离婚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另行结婚,④正确。6.林女士2019年2月与丈夫离婚,孩子八岁,因为经济不宽裕,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环境,没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是一年多后,她连探望权都被男方剥夺了,除了偷偷在学校门口与孩子见几面,其他时间男方根本不允许她接触孩子,这让她很痛苦。对此分析合理的是(  ) ①男方的做法不利于维护夫妻关系,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②男方没有履行协助义务,侵犯了林女士探望子女的权利 ③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问题时会对夫妻双方进行综合考量  ④林女士可以提请法院保护自己的探望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①④ B.②③ 1C.②④ D.①③C解析 男方的做法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但二人已离婚,夫妻关系已不存在,①排除。男方没有履行协助义务,侵犯了林女士探望子女的权利,为此,林女士可以提请法院保护自己的探望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②④符合题意。材料不涉及法院如何裁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③与题意无关。7.小王和小李在2018年举办婚礼,未经结婚登记开始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后两家人因为孩子姓氏产生矛盾。王家认为孩子必须随父姓,李家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诉诸法院。本案中(  ) ①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②孩子的姓名权受到侵犯 ③小王和小李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④一审判决生效后,双方可以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A解析 小王和小李在2018年举办婚礼,未经结婚登记开始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说明小王和小李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两家人因为孩子姓氏产生矛盾,王家认为孩子必须随父姓,李家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诉诸法院。本案中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①③正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本案不涉及对孩子姓名权的侵犯问题,②不选。生效之前的民事判决书可以上诉,民事判决书一旦生效,则产生执行的效力,双方都不可以上诉,④错误。故本题选A。8.婚前,王某购买了商品房一套。与杨某结婚后,王某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轿车一辆。二人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注明若杨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协议签订一年后,杨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附注无效,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  ) ①商品房是共同财产,因为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②商品房是个人财产,因为商品房是王某的婚前财产 ③轿车是共同财产,因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④协议附注无效,因为它限制他人离婚自由并违反法律规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B解析 二人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故商品房是共同财产,①符合题意。协议签订一年后,杨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附注无效,因为它限制他人离婚自由并违反法律规定,④符合题意。尽管商品房是王某的婚前财产,但是两人约定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②错误。王某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轿车一辆,轿车不是共同财产,③错误。故本题选B。9.2018年3月,甲男与乙女登记结婚。2018年12月,乙获得公司年终奖金2万元。2019年5月,乙生下女儿丙。2019年11月,甲因工伤获得赔偿20万元。2020年5月,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离婚,女儿丙归乙抚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2万元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20万元工伤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离婚后,甲仍要承担对女儿丙的抚养教育义务 ④由于抚养女儿,乙能够分得三分之二的共同财产 A.②③ B.①③ C.②④ D.①④B解析 从本案可以看出,2万元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甲仍要承担对女儿丙的抚养教育义务,①③说法正确。20万元工伤赔偿属于甲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乙抚养女儿可以要求甲出抚养费,而不能够分得三分之二的共同财产,④错误。故本题选B。10.小海与小萌举办婚礼后外出打工并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小海不幸因交通事故身亡,留下打工期间收入12万元和现由小海父母居住的婚前建造的房屋两间。本案中(  ) ①小萌有继承小海遗产的权利 ②小海与小萌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③房屋和收入小海父母与小萌各分一半 ④房屋归小海父母所有,收入小萌也有份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D解析 小海与小萌虽然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萌不能继承小海的遗产,①排除。材料中,小海与小萌举办婚礼后外出打工并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②正确。该房屋是他们婚前建造的,而且,小萌没有继承权,因此,房屋归小海父母所有,③排除;另外,材料中的12万元是他们打工赚的,因此,收入小萌也有份,④正确。故本题选D。11.小学与小科在工作中认识,交往不久就领证结婚,结婚时两人书面约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儿子一出生就身患重病,小学便对小科和儿子不闻不问,一直拒付儿子的医疗费,小科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小学支付相关抚养费和医疗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学与小科认识后结婚符合双方完全自愿这一基本原则 ②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 ③小科婚后用自己的工资收入购买的5G手机属个人财产 ④小学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居委会及所在单位应劝阻调解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C解析 材料并未体现结婚条件相关内容,①不符合题意。小学与小科婚后儿子出生,就算儿子身患重病,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②正确。结婚时两人书面约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则小科婚后用自己的工资收入购买的5G手机属个人财产,③正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非是居委会及所在单位劝阻调解,④错误。故本题选C。12.2016年老范与女子朱某相识并结婚,但婚前两人签署了身后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2019年底,老范因病去世,其子女来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时,朱某提出,当初那份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违反“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双方因此闹上法庭。对此,法院应判决(  ) ①朱范二人身后互不继承遗产协议有效 ②朱某与范某的子女共同继承范某的遗产 ③由老范的子女继承老范的所有遗产 ④相关遗产适用于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B解析 朱某与范某签订了身后互不继承遗产协议,故当范某亡故,相关遗产不适用于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而应以两人签订的协议为准。故法院应判决朱范二人身后互不继承遗产协议有效,由老范的子女继承老范的所有遗产,①③正确,故选B。二、案例分析题13.女青年苏某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张某某。苏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苏某被迫与张某某结婚。其父母收取了彩礼3万元。婚后,苏某与张某某经常斗嘴吵架,张某某还经常动手打苏某。苏某提出离婚,招致双方父母的反对,她只好诉至法院。 (1)上述婚姻违背了婚姻制度的什么基本原则和结婚的什么法定条件? (2)结合上述案例,说说按照法定原则和法定条件结婚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答案 (1)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违背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条件。 (2)按照法定原则和法定条件结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男女双方相互了解、恋爱的基础上结婚,才能真正构建一个和睦温馨的家庭。否则,会影响家庭和睦,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甚至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14.(浙江省十校联盟2019年10月高三联考政治试题)何先生离婚后一直和儿子小何住在一起。两年后与年轻10岁的王女士再婚。婚后,王女士觉得住在何先生和前妻购买的房子里不太方便,再说小何也需要婚房,遂拿出积蓄,与何先生共同按揭购买了一套小住房。但王女士担忧何先生在自己之前过世而产生房屋纠纷。何先生了解妻子的想法后,主动要求将该房产过户到妻子一个人的名下。但因该房产还在按揭中,无法直接办理过户手续,王女士更加困惑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角度,分析王女士担忧的理由。 (2)从夫妻间的财产关系角度,谈谈你该如何帮助王女士解惑。答案 (1)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所以王女士担忧何先生在自己之前过世后,自己出资购买的房产其继子小何也有继承权。(2)夫妻可采取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何先生和王女士可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王女士出资购买的房产归王女士一人所有。

    欢迎来到教习网
    • 900万优选资源,让备课更轻松
    • 600万优选试题,支持自由组卷
    • 高质量可编辑,日均更新2000+
    • 百万教师选择,专业更值得信赖
    微信扫码注册
    qrcode
    二维码已过期
    刷新

    微信扫码,快速注册

    手机号注册
    手机号码

    手机号格式错误

    手机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手机验证码已经成功发送,5分钟内有效

    设置密码

    6-20个字符,数字、字母或符号

    注册即视为同意教习网「注册协议」「隐私条款」
    QQ注册
    手机号注册
    微信注册

    注册成功

    返回
    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