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2023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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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2023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41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2夫妻地位平等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一、课标解读 考情分析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结婚(基本原则、法定条件、结婚登记程序、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6.2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含义、表现、意义)
2.离婚(法律对离婚自主权的限制、离婚自由的条件、离 婚的方式)
2.夫妻财产关系(含义、内容、约定财产制度、共同债务)
二、思维导图构建——本课知识框架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三、考点精析 讲练结合
思考:领证好日子:“20220222”婚姻登记火爆,多地新人已约满!为什么这么多人选择“2”的日子结婚登记?结婚为什么要进行登记?结婚有哪些法律要求?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基本原则):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4)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七夕,公交车上一位头发花白的老爷爷正小心翼翼地举着一朵娇艳的玫瑰花。老奶奶见了一定很欢喜吧。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3)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
(4)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相关链接: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P51)
1.俗语说:姑表开亲(方言,指订婚、结亲),亲上加亲。如《红楼梦》中的宝玉与黛玉如若结合就属于姑表开亲(黛玉的母亲是宝玉的亲姑姑)。在当今社会,姑表开亲( )① 违背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② 不合法但合理,因结婚是个人自由③ 符合习惯法要求,但拿不到结婚证明④ 不合法,其婚姻不受我国法律保护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2.甲在大学期间与乙谈恋爱,感情很好,双方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甲带母亲去乙家,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甲的祖母与乙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父母都不同意此门亲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 )①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②不能申请登记结婚 ③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后才可结婚 ④无须父母同意就可结婚A.①②B.③④C.②③D.①④
解析: 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材料中甲与乙属于四代旁系血亲,可以结婚,①正确。我国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则,④正确。②③错误。故选D。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考向1 正确理解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
小李和他的大学同学小刘恋爱三年,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他们要组建家庭,必须履行的程序有( )。
①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②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条件审查 ③宴请亲朋宾客,举行结婚典礼 ④到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并领证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解析] 宴请亲朋宾客,举行结婚典礼并不是法律上确认夫妻关系必须履行的程序,③不选。①②④是结婚必须履行的程序。
.下列关于结婚的说法,正确的有( )。
①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②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③结婚就是男女双方通过一定的方式举行婚礼 ④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婚组建家庭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解析]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①②正确。是否举行婚礼不是判断婚姻有效的条件,结婚组建家庭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③④错误。答案选A。
(1)表现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重婚同居),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1. 离婚自由、反对轻率(法律对离婚自主权的限制)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军婚的保护)(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 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2)裁判离婚:(诉讼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注意: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第1086条规定:(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2021·浙江杭州学军中学模拟)当前,在我国许多地方还存在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进行先期约定的习俗或做法,即婚约。下列关于婚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律对婚约不予干预和禁止B.婚约必须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C.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D.它是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具有法律效力
解析 民法典规定合法的婚姻要符合结婚的原则和条件,同时要进行结婚登记。民法典对婚约没有规定,婚约不是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排除A、B、C,答案为D。
1. 夫妻关系 P54-1(1)确立:登记结婚(2)内容: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3)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4)平等的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相关连接:——平等的实质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考向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含义: 夫妻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2)平等的表现:夫妻平等的姓名权①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 夫妻人身关系——人格独立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3)重要标志: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4)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P54末段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5)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1. 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 P55-1(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2)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财产的确定: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注意: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辨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考向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共同财产包括:(法定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夫妻共同财产 P55-2
含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未成年人通过继承、受赠、获得奖励、因人身受到伤害获得赔偿金等方式获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监护人仅有管理权,而不是父母的共同财产。
原则: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②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提示: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
P55相关链接1: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双方同等享有,各自都可以行使。
行使时不必明确其代理权,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另一方名义或者双方名义为之。
仅限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食物、衣物等生活用品;正常的娱乐、保健、医疗费用;通常的子女教育费用;交房租、水电费等生活开支。
因实际情况,夫妻双方对一方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但法律明确规定这种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
个人财产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夫妻个人财产 P55相关链接2
原则:个人财产的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中,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外,其他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属于明确可取得——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属于——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4. 夫妻处理财产的方式:约定财产制 P56一段
(1)内涵: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注意: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
【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P56【相关链接】: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夫妻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个人所有
约定财产优先于法定财产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①婚前财产②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⑶要件①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③内容明确合法。④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5. 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P56末段
知识拓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1)男女平等。(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1.(2022·浙江·高三阶段练习)婚后,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50万元投资理财,获利11万元,另外王某展览其画作取得报酬30万元。徐某将婚后从其父处继承的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出租,收取租金10万元。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 )A.261万元 B.251万元 C.51万元 D.250万元
解析:个人积蓄50万元是王某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王某婚后理财获利11万元,徐某从其父处继承的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出租房子所得租金10万元及王某展览画作取得的报酬30万元,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上述全部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261万,BCD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A。
2.(2022·山东师范大学附中模拟预测)小周与龚某结婚时口头约定实行夫妻财产AA制,双方婚后收入归各人所有。小周产子后,不得已放弃自己的工作专心照顾孩子,双方书面约定每月给小周2万元零花钱。几年后两人因聚少离多经常吵架,感情破裂,遂协议离婚,但双方对以下财产的分割产生了争议:小周婚前拥有一套商铺婚后获取的租金和龚某自己经营得公司婚后获取的收益,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周某祖父赠与收藏品若干。关于财产分割,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A.小周每个月2万元的零花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小周祖父赠与的收藏品是小周个人财产C.婚后,小周商铺获取的租金和龚某公司获取的收益是夫妻个人财产D.小周每个月2万元的零花钱是小周个人财产,其余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张某因为工作需要经常出差,丈夫江某时有不满。后江某以张某不能照顺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在频繁的争吵后,二人开始分居生活。对此。以下分析合理的是( ) ①夫妻双方要坚持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 ②夫妻双方人格独立,江某不应该要求张某辞职在家 ③夫妻双方地位均等,张某可以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 ④男主外、女主内,张某辞职回家照顾家庭是应当的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19·浙江高考)丁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丁,今年12岁。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 ②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 ③保护小丁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而非权利 ④小丁12岁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A.①②B.③④C.②③D.①④
解析 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不属于行使知识产权的收益,故为二人共同共有,②错误;保护小丁既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又是权利,③错误。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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