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课件-2023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展开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案情概述 女子高某应聘到镇江一家饭店上班,与老板口头达成工作意向后就换上工作服,谁知上岗不到半小时就摔骨折。高某要求饭店赔偿21万元,饭店却以高某不是其员工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僵持不下来,通过民事、行政诉讼,这起纠纷持续了三年。
案情分析 2019年5月,镇江一家饭店对外招聘勤杂工岗位,女子高某去应聘,双方经口头交谈,达成工作意向,高某随后换上工作服开始工作。可不到半小时,高某不慎滑倒跌伤,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经鉴定致残程度九级。后高某要求饭店支付其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1万余元。 饭店却不认可高某是该饭店员工,高某骨折不算工伤,因为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2020年4月,高某向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部门以原告未能提供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初步证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由于工伤认定是以劳动关系确认为前提。高某便将饭店诉至镇江市京口区法院,请求确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情分析 镇江市京口法院一审认为,高某对当日至饭店的原因、劳动关系中的要素如工资、休息时间等进行了详细而具体的陈述,饭店对于其店内服务员的工资、休息制度情况的陈述与高某所述相互印证。高某强调事发时身着工作服并对更换工作服的地点进行了指认,饭店予以否认,但其为员工提供的更衣间位置比较隐蔽,非经指引通常情况下无法辨识,因此对于高某所述的当日更换了工作服的情况,应予以认定。综合饭店发布招聘信息,至事发高某前后两次至饭店,双方对于工资标准、休息制度的陈述等,可以认定高某与饭店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饭店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11月,镇江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该饭店向江苏省高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依法撤销该案一审、二审的判决,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2021年,江苏省高院驳回其再审申请。 据镇江市润州区法院相关人士介绍,确认劳动关系之后,高某向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饭店不服,向润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由于这起纠纷已经持续了三年时间,双方之间矛盾争议较大,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释法明理,最终双方签订了高某工伤待遇的一次性处理协议,由该饭店补偿10.5万元。
考点1:立足职场有法宝
《宪法》第四十二条: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①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②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③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其他劳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
1、国家保护公民劳动权利的措施
(2022·浙江·高三二模)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工伤概不负责”“伤亡自理”等逃避责任的条款,这样的合同( )①违反了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②从发生纠纷时起就属于无效合同③从订立起就属于无效合同 ④有利于保护企业主的利益A.①③B.①④C.③④D.②③
【解析】A。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的“工伤概不负责”“伤亡自理”等逃避责任的条款(→用人单位这些做法是违法的)。→违反了订立合同合法、公平的原则,这样的合同从订立起就属于无效合同→①③正确。该合同从订立起就属于无效合同,②说法错误;材料未涉及保护企业主的利益(这是违法的条款,法律并不允许这用做,这也就谈不上保护企业主的利益,企业主逃避了责任),④不符合题意。
(2022·辽宁抚顺·一模)2019年7月1日,李某(女,26岁)通过招聘进入某市房产公司,双方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入职三年内不准要孩子”。2021年12月李某生下一男婴。随后不久李某收到了房产公司发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公司排除劳动者权利,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了合法、公平原则②李某可向所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③入职合同的签订经过了要约邀请和承诺两个阶段④李某应根据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承诺,否则违约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解析】A。某市房产公司以约定“入职三年内不准要孩子”为由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这一要求是违法的,侵犯了劳动者权利。→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了合法、公平原则,劳动合同无效,李某可向所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①②符合题意。合同的签订经过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③错误;约定“入职三年内不准要孩子”的条款无效,这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李某不需要履行这一承诺,④错误。
1、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考点2:心中有数上职场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作为对劳动者牺牲休息或休假时间的回报,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是否具有从属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不平等,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的从属关系,正是劳动关系的最大特色。而劳务关系的双方是平等的,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提供劳动成果的劳动者,不必受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只需按要求提供劳动成果即可。举个例子:小张是公司司机,要给公司送一批货,他开哪辆车,什么时候出发,什么时候到达,甚至加什么油等等,公司都会有相应规定的,小张必需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来完成这项工作。完成此项工作后,小张并不根据此项工作结算报酬,而是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在约定的时间发放。反过来,小李是自营车主,公司临时请小李拉一批货,公司只对小李是否按要求完成货物运输进行管理,至于公司内部的车辆、货运方面的规定,对小李并没有约束力。给小李交待工作的,是公司的业务人员,此人与小李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小李工作的报酬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算,但不是工资。
(2022·浙江绍兴·一模)甲餐饮公司(甲方)与乙科技公司(乙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经营快餐配送业务,乙方员工工资由甲方通过银行直接代发。李某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承揽协议,平时通过手机登录平台APP软件接收订单,自带交通工具为该公司提供餐饮配送工作。李某在一次送餐途中摔倒致伤,甲方拒绝承担疗伤费。对此正确的认识是( )①不能确定甲公司与李某存在劳动合同关系②甲公司损害了李某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③乙公司与李某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应承担李某的疗伤费④乙公司侵害了李某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解析】C,甲公司间接雇佣李某为其提供餐饮配送工作,并未给李某发放任何劳动防护用品,损害了李某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②符合题意。“李某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承揽协议,平时通过手机登录平台APP软件接收订单,自带交通工具为该公司提供餐饮配送工作”,这说明乙公司与李某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应承担李某的疗伤费,③符合题意。甲餐饮公司(甲方)与乙科技公司(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乙方员工工资由甲方通过银行直接代发,同时李某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承揽协议,故可以确定甲公司与李某存在劳动合同关系,①说法错误。材料里没有涉及乙公司侵害了李某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④不符合题意。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P68)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一年内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不服的,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不想协商不想调解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除法定、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不得直接提起诉讼
有话好好说,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友好协调一致达成和解协议
自愿、合法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整协议书
三、清清楚楚维权:劳动者权之路
在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之前,是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权之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雇佣关系中的佣工,不具备正式劳动关系的大学实习生等);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第47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48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9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50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51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易混易错】:解决劳动争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买卖、租赁和借贷等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2、协商解决和调解都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3、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先裁后审)4、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让法院作出公正判决,但是47条对用人单位来说是终局裁决,除特殊事项外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5、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这些途径并不仅仅是劳动者维权途径,也是用人单位维权途径。
【难点突破】 全面理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形式: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组织结构简单出资人对经营主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组织结构严格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考点1: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无限责任:如果企业或商户自身资产无法清偿对外所欠债务,创办人即出资者必须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偿还企业债务的责任。
有限责任:在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最坏的结果就是公司破产,股东无须以个人财产对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能力承担责任
2、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准备相应的文件
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实践中,成立企业,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创办企业应当准备相应的文件。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就是确立股东、合伙人等投资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它们既是法律规定的设立企业的必备条件,也可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3、办理企业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4、依法及时公示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
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A、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 B、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企业是不需要向社会公开。
创业之路,法律相伴。导致创业失败的原因各种各样,创业者缺乏法律意识是其中之一。因此,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公示作出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1、法律规定: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2、不正当竞争的表现:(1)反对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搭便车”混淆行为主要包括:擅自使用他人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姓名和网站名称等(P73)。(2)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3)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4)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
(2022·海南·一模)春节期间,某珠宝店打出“购买任何一件首饰均赠送一份特大礼物”的宣传广告。小黄夫妇在该店购买了一枚戒指,结果得到的“特大礼物”只是一只大气球。小黄夫妇十分生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控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珠宝店的这一行为( )A.是违反商业道德的宣传,不违法B.只是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构不成不正当竞争C.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D.是合理的,“特大礼物”也指体积大的物品
【解析】C。A:该珠宝店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违法行为,A错误。B:该珠宝店的行为不仅仅只是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已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B错误。C:材料中该珠宝店的行为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C符合题意。D:该珠宝店的行为是一种虚假宣传,是错误的,D排除。
1.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考点2: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概念区分: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2022·湖北·高三一模)今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对尼古丁含量、烟草口味相关调味品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标准作出了规范并要求在包装上注明相关有害物信息。国家出台该办法旨在( )①打击经营者假冒仿冒行为 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③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④维护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A.①②B.①④C.②④D.③④
【解析】C。对产品的质量和标准作出要求,是维护消费者安全消费权利,故②正确。包装上注明相关有害物信息是维护消费者知情权,故④正确。对尼古丁含量、烟草口味相关调味品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标准作出了规范并要求在包装上注明相关有害物信息的目的并不是打击仿冒行为;也与消费者自主选择无关,①③排除。
(2022浙江衢州)近年来,“点评”已经成为消费者了解、选择互联网平台商家的重要依据。H公司系某知名平台的经营者。J公司通过与该平台商户订立广告服务合同,组织人员进行点赞、上门好评、人工店铺收藏以增加店铺访客量和浏览量。H公司以J公司的行为导致其相关数据不真实、影响其信用评价体系为由,将J公司诉至法院。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法院在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基础上依法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J公司提出抗辩称,其是做网络服务的商家,与H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最终,法院判决了J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运用《政治与法治》与《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1)从公平竞争角度,说明法院作出该判决的理由。(2)在本案诉讼过程中J公司是否应承担举证责任?说明理由。(3)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案评选为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运用全面法治国的知识,阐述该案入选的现实意义。
答:(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J公司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造成相关数据不真实,损害了H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损害其他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应承担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本案诉讼过程中,J公司进行抗辩,有责任提供证据。(3)有利于为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提供案例样本;有利于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有利于推动法治国家建设;有利于提升全民守法意识。
概念区分:我国几大重要税种
注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不仅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而且采用综合征收的方式。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的教育费用;父母的赡养费用;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综合征收: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这是一份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1页。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这是一份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53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大单元串思路,明概念夯基础,考点四清清楚楚维权,细探究提能力,剖情景创素养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课件: 这是一份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课件,共60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权利和义务,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合法权益,平等竞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休息休假,保险和福利,提高职业技能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