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薪火相传有继承备课课件ppt
展开这是一份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薪火相传有继承备课课件ppt,共30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法定继承有顺序,知识拓展,遗嘱继承重意愿,课堂小结,易混易错观点辨析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1)含义: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注意: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权认定P46相关链接1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3.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 (P46第2段)
提示: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小潘继承的遗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小潘无责任清偿债务。因此小潘的还债行为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即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5.继承权的取得
⑴法定继承:①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②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P47第一段)③特点: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P47第一段)④范围和顺序: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A.①②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①③: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②: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④: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⑵遗嘱继承:含义: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注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⑤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分配原则 P47相关链接
(1)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2)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P47
6. 继承的做法与意义
2015年7月,离婚后独居的周大爷在江津区自行购置了一套房产。2016年9月,周大爷与李阿姨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这里,并靠卖酸辣粉等小吃积攒了60万元的存款。2018年12月,周大爷因病去世。得知此事,周大爷的前妻刘阿姨、女儿、儿子都找上门来要求获得遗产。(1)本案中,周大爷的遗产应通过什么方式来继承?哪些人享有继承权?(2)如何分配周大爷的遗产?
提示:(1)①本案中,周大爷未立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②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故周大爷的妻子李阿姨、女儿和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前妻刘阿姨没有继承权)(2)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周大爷没立遗嘱,无特殊规定,应平均分配遗产,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父母去世后,房子就是小丽的吗?
案例: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小丽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以吗?
小丽母亲1/6、小丽 1/6、小丽奶奶 1/6
小丽 1/4、 小丽外祖母 1/4
小丽:1/6+1/4+1/12=6/12 150万小丽奶奶:1/6 50万小丽外祖母:1/4+1/12 100万
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
小丽1/12、 小丽外祖母1/12
【知识整合】全面理解法定继承
【探究与分享P48页】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黄丙。
提示:黄乙是法定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 黄丙是受遗赠人,属于遗赠。黄乙分得房屋,黄丙分得存款。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注意】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2.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3.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4.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
思考:黄丙能够分得遗产么?
(1)遗赠含义: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有遗嘱不一定是继承
【特别提醒】: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注】: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思考:遗嘱可不可变更?如有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
【易混易错】: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房间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智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的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有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探究与分享:P48页】
思考: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提示: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北边一间房也归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有小儿子继承。
按照法律规定,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遗嘱。( )通过立遗嘱处理个人遗产只有一种方式就是遗产继承( )遗嘱/遗赠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先立的遗嘱为准( )遗赠是有偿法律行为。( )
1.丁某和沈某育有一子一女,夫妻共同财产有120万元,沈某去世后,丁某立下遗嘱载明“将本人名下的一切财产赠与孙子小丁所有”。若丁某过世,小丁可以依法继承( )A.60万B.80万元C.90万D.120万
【解析】丁某和沈某有夫妻共同财产120万,故沈某去世后,其个人财产60万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丁某及其一子一女继承,因此丁某可以继承沈某20万元,其个人财产为80万元。故按照丁某的遗嘱,孙子小丁可以继承80万元,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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