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统编版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课文配套课件ppt
展开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发生争议,诉讼证据就变得至关重要。
(1)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
(2)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1)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物证:是指通过自身的内在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杀人用的凶器,犯罪现场留下的指纹、血迹,买卖的商品等。书证:是指通过文字、图表、符号等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物品,如合同、信函、图表、文件、传真、收据、票证等。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软盘等。电子数据: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比如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根据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分析后得出的意见,主要包括文书鉴定、医学鉴定、工程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会计鉴定等。
区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物证以其自身特性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与视听资料都是以一定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但书证是以文字、符号表达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视听资料是以音响、图像、数据反映的内容。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限定于以模拟录音录像设备如磁带录像机、磁带录音机、胶卷相机等设备形成的数据。 电子数据是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更强调数据的记录方式,是指以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比如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网上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
收集和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问题: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通话录音,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问题:张三找李四借钱后长期不还,李四无奈只得诉至法院。在本案中,谁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种责任就是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1)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
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并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必然负有举证责任;被告是否有举证责任,取决于其是否提出了需要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在具体的民事争议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般可细化为“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而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单纯对对方提出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主张消极事实。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要求乙还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否认借钱事实,则不需要提供证据(因为他没有主张什么权利);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或者还了一半,那么他也要提出自己还钱的证据。
小明从公园走过,被刘大爷养的狗咬了。
小红从幸福小区路过,被楼上的啤酒瓶砸中。
问题:在上述案例中,谁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2)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注意: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全部证明对象的举证责任均由对侵权行为持否定态度的被告承担,而是将侵权案件中较为难以证明对象的举证责任倒置于被告。一般地说,原告需要对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害等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被告需要对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医疗机构存在违规、隐匿、销毁病例资料等情形且患者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建筑悬挂物坠落、高空坠物、堆放物倒塌、林木折断、窨井等地下设施等情形致他人损害的,加害方就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小华摆摊卖肉夹馍,被执勤的城管没收了三轮车,并罚款1000元。小华非常气愤,认为城管执法不当,遂将城管告上法庭。
2.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1)要求: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举证责任倒置)
(2)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因此,法律以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同学在网上传小玉的谣言,给她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小玉的父母将相关同学告上法庭。
周某潜入某小区偷电瓶车,被路过的郑某当场抓住并移交给警方。
3.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1)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为了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举证责任倒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非法持有性的犯罪(毒品,枪支、弹药,假币,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物品;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职务经济犯罪中的赃款去向;共同犯罪中的内部情况;刑讯逼供
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教课内容课件ppt: 这是一份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a href="/zz/tb_c4003553_t3/?tag_id=26" target="_blank">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教课内容课件ppt</a>,共19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探究与分享一,探究与分享一答案,探究与分享二,探究与分享二答案,知识拓展,三大诉讼证据归纳,探究与分享三,举证责任及表现,依法收集证据,处处留心皆证据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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