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夫妻地位平等教案及反思
展开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3.夫妻财产关系
4.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的个人财产
关键能力:
1.明确夫妻关系的核心,准确理解夫妻平等的内涵,培养平等意识和家庭责任意识。
2.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例,理解夫妻人身关系及其主要表现,培育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
3.把握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结合现实生活中财产分割案例,运用财产关系的相关规定,明确财产归属,减少财产纷争。
核心素养:
1.科学精神:夫妻平等不等于均等,明确处理家庭问题也要秉承科学精神。
2.法治意识:培养平等、法治意识,财产问题不可回避、只能坦荡面对,财产需要依法处置,问题需要商量解决。
3.公共参与:调查生活中夫妻财产纠纷,总结纠纷产生的原因。
教学重点:
1.夫妻之间平等的人身关系
2.夫妻之间平等的财产关系
教学难点:
1.夫妻双方人格独立
2. 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教学过程:
1、导入新课
张三、李四夫妇在婚姻期间开办水泥制品厂,该独资企业即便登记在张三名下。在张三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由于李四不善于企业经营。于是李四代表水泥制品厂与王五签订的合同,约定以市场行情价格,由王五经营三年。合同上张三的签名系李四代签,事后未得到张三的追认。
张三知情后,认为李四没有代理权,其代理水泥制品厂与王五签订《水泥制品厂承包合同》的行为未经过水泥制品厂追认,水泥制品厂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无效。王五明知李四没有代理权仍与其签订合同,应当由其二人对水泥制品厂承担责任。
问题:张三、水泥制品厂主张《水泥制品厂承包合同》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
这个问题就涉及到今天我们要学习的知识,学完本课时知识,你能否回答这个问题呢?让我们带着这个问题进入今天的学习《夫妻地位平等》。
2、新课讲授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探究一】严某是某企业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亦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一次,严某在家接到温某的男客户打来的电话后,便要求温某马上辞职回家,否则离婚。温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对夫妻二人的行为,大家有不同观点。
观点一:严某收入高,男女适当分工好,温某辞职回家是对的。
观点二:男女平等,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你对此有什么看法?说说你的理由。
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给出理由
过渡: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登记结婚后,我们与另一半就多了一重关系,即夫妻关系,那么夫妻关系都包含哪些内容?夫妻关系的核心又是什么?我们应该怎样看待这种夫妻关系呢?
1. 夫妻关系
(1)内容: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辩论:夫妻平等意味着家务必须平均分配,权利义务必须均等。
学生:选择自己的立场,展开辩论
(3)夫妻平等:①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②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材料一: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1)什么是夫妻人身关系?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回答。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1)夫妻人身关系的内涵: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主要体现:
①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问题:重新分析探究一,看看你的想法是否有变化呢?
点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严某不得干预温某是否选择参加工作,这是民法典赋予每个人的权利。
【探究二】小周和小丁曾经是一对恩爱的小夫妻,但自从两人生了一个男孩后发生了变化,由于孩子随母姓丁,小周对此一直不满最终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后来小周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小丁无需承担儿子抚养费,但她要配合办理儿子改为周姓的手续,如不配合则要支付小周10万违约金。一年后小周又诉至法院,称小丁不配合办理儿子的改姓手续,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法院判决被告小丁支付小周违约金10万元。
你怎么看这个案例呢?
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
点拨:有人觉得既然法律规定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现在就因为女方不配合男方给孩子改姓就要赔10万显然不合理,那么多孩子随父姓的离婚时也没见给女方补偿啊?但大家注意双方是经过协商的,即约定了女方拒绝配合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小周放弃小丁承担儿子抚养费的要求,但小丁要配合办理将儿子改随男方姓的手续,如不配合,小丁要支付小周10万元违约金。既然女方没有按照约定去履行改姓的义务,那么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材料二:
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从民法典中我们知道,除了随父母姓之外,也有选取其他姓氏的权利的情形。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那么什么是夫妻财产关系呢?夫妻财产关系都包含哪些内容呢?
1.夫妻财产关系的内涵
夫妻间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探究三】
陶某与谢某经过长时间的交往决定结婚,陶某的父母非常高兴,遂于二人登记结婚前出资购买了一栋别墅作为儿子结婚用房。后来二人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谢某认为陶某的父母为他们购的别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请问,该别墅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学生:小组讨论,得出结论。
点拨:该别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本案中,陶某的父母为陶某结婚出资购买的别墅,依法应被认定为对陶某的个人赠与,属于陶某的个人财产。如果陶某的父母明确表示该别墅是对陶某和谢某的共同赠与,则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那么,都有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3.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问题:那么什么是婚姻关系存续期?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探究四】1998年李某打算用其夫妻共同所有的积蓄去办工厂,因其夫害怕亏本,为此两人约定李某用10万元办厂,按1.5%的月利率计息归其夫所有,亏损或盈利均归李某负担和享有。办厂后李某盈利数十万元。在两人后来的离婚诉讼中,李某之夫称办厂的10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且为办工厂他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盈利归李某个人所有显失公平,其财产约定应属无效。
你认为这一约定有效吗?为什么?
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并给出理由。
点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约定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该约定是有效的。李某夫妻的财产协议客观上显失公平,但在其协议约定当初,应预见到生产经营活动也是有风险的,如李某经营亏损,按约定也将由其单独负担,因此全面衡量该夫妻财产约定,应是公平的,事后在客观上有一定的显失公平的情况也是有效的。
问题:那么只有约定的财产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吗?如果不是,还有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材料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过渡:针对探究四中,实际上,李某办厂如果发生亏损,其夫是否承担其对外债务,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这涉及财产约定的效力问题。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如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夫妻财产约定,李某之夫则不承担责任。如李某夫妻没有对外明确其财产约定情况,李某之夫则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们具体了解夫妻约定财产。
6.夫妻约定财产
①约定原则:平等原则
②约定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
③约定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④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能够走进婚姻的殿堂是来之不易的,如果真的到了离婚这一步,在处理夫妻间财产问题上,我们要做到相互坦荡,遇事商量。同时学习与婚姻相关的法律能让我们了解婚姻中的底线与禁区。婚姻是一门包罗万象、关涉人生幸福的大学问,需要我们用心去追寻与探索。
3.结束新课
那么,现在哪位同学可以回答一下我们上课前的问题?
学生:根据本节课学习的知识回答导入新课中的问题。
点拨:水泥制品厂开办于张三、李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独资企业即便登记在张三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四享有处分权。李四在张三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经营管理水泥制品厂,并且水泥制品厂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形下,为了避免损失扩大,与王五签订合同将水泥制品厂承包给其经营三年,并未损害水泥制品厂及张三的利益,该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55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及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4.课堂小结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们明白了夫妻关系的核心,理解了夫妻平等的内涵,能够从具体的实例中分析夫妻人身关系及其主要表现,知道了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和处置方法,也希望同学们能够在以后的现实生活中遇到这类问题能够运用财产关系的相关规定,明确财产归属,减少财产纠纷。
板书展示
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 夫妻关系
(1)内容:
(2)核心:
(3)夫妻平等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1)内涵
(2)主要体现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的内涵
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
3.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5.夫妻个人财产
6.夫妻约定财产
①约定原则
②约定内容
③约定形式
④债务清偿
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解析三大诉讼教案设计: 这是一份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解析三大诉讼教案设计,共6页。教案主要包含了诉讼及其特点,诉讼的主要类型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政治 (道德与法治)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教案设计: 这是一份政治 (道德与法治)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教案设计,共9页。教案主要包含了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依法纳税是义务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夫妻地位平等教案设计: 这是一份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夫妻地位平等教案设计,共4页。教案主要包含了课标要求,核心素养,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合作探究,核心归纳,知识网络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