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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教课课件ppt
展开这是一份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教课课件ppt,共36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2赔偿损失,3采取补救措施,4违约金,拓展延伸,5定金,二者只能选一,免责情形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A prmise f mney lies in perfrmance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1.合同的履行的含义: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2.合同的履行(要求)
情境一:赵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5万元重大疾病险,后被医院诊断出患精原细胞瘤,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出院后,赵某向保险公司提出总计5000元的赔付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受理申请时发现,赵某此次所患精原细胞瘤属于恶性肿瘤,可以同时申请重大疾病赔付。核实无误后,保险公司在合同范围内赔付给赵某4.5万元。
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诚信地履行合同义务。(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Q1: 保险公司的做法正确吗?你怎么评价?
判断正误: 小军从某商店购买的食品中发现了部分过期食品,找到商品后,商店称管理未到位,并对过期食品进行调换。该商店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商店违背的是全面履行原则)
2017年6月,小明向小聪借款5万元,并向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在一年内还清。2018年2月,小明还款2万元,但余款一直拖着未还。多次催要未果后,小聪于2019年6月10日将小明诉至法院。 从合同履行的角度,说明小明的做法违反了合同履行的什么原则。
双方约定在一年内还清借款,而在约定期限内小明只归还了2万元,既没有恪守承诺,也没有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情境二: 家住北京朝阳区的张先生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张先生甲从此便“热闹”起来,装修公司,家具店等的电话经常光顾,是张先生一家烦恼不已。后发现,原来是该房地产公司把张先生的电话、家庭住址、购房信息有偿透露给了其他公司。
Q2: 此案中房地产公司有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过错?为什么?
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
情境三: 周某于李某是邮票收藏爱好者,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签订了1980猴票的买卖合同,但忘记在合同中明确邮票的交易价格,后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Q3: 当事人为什么会产生争议?
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 就是 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合同的一般条款:①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 ⑤价款或者报酬; 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规定的合同一般具备的条款并非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实践、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1)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 按照约定全面、诚信地履行合同义务。(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协作履行原则)
(2)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Q1: 旧合同还有法律约束力吗?新修改的承包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Q2: 该企业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呢?
2021年初,诚信公司向致远公司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冶金设备。双方约定:诚信公司预付定金20万元,致远公司收到定金后需在7日内向诚信公司提供相关设备,如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30万元,还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合同签订后,诚信公司如约支付了20万元定金,可大半年过去了,致远公司却还没有交付机器设备。为了保障生产经营,诚信公司不得不以105万元的高价另行向第三方购买设备。今年初,诚信公司以致远公司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致远公司返还双倍定金40万元,支付违约金30万元及因致远违约导致其多支出的设备购买款5万元。Q:签合同时为了防止双方违约彼此约定高额的违约金甚至同时约定定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额,这样“你情我愿”的约定,起诉了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法庭审理过程中,致远公司承认自己逾期仍未提供机器设备的事实。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致远公司违约所需承担的责任范围。致远公司认为,75万元的违约赔偿过高,定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三者间存在重复。而诚信公司则认为,合同既已明确约定三金,那就应严格遵守。双方各持己见,难以调和。同时主张定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金,有法律依据么?
定金的履行规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为“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约金/损失赔偿只能择一主张,违约金/定金只能择一主张,定金/损失赔偿可以合并限制性适用。
因此,诚信、致远两公司虽对违约金、定金及实际损失赔偿均做出了约定,但诚信公司同时主张三金不符合法律设定违约责任以平衡双方利益的目的。最终,诚信公司经综合考虑,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致远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诚信公司诉请,双方均服判息诉。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①违约金与损失赔偿:择优主张违约金与损失赔偿是“择一”的关系,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自己的实际损失,也可主张违约方赔偿事先约定的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如一方主张调整违约金金额的,法院将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等其他因素,依据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违约金约定是否过高/过低。
②违约金与定金:择一主张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③定金与损失赔偿:补充可并用定金与损失赔偿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定金偏重惩罚性,损失赔偿偏重补偿性,根据“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赔偿原则,二者可限制性并用。但应注意,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1)含义: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意义违约方:因违约应该付出的代价。 守约方: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①有违约行为 ;②有损害事实; ③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无免责事由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如果另一方仍然认为有必要履行原合同义务,可以诉诸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要合同义务是可以强制履行的,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判令、裁定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张三有车A,与李四订立该车买卖合同,交车前夕,车A自燃。
张三李四订立货物A买卖合同,张三履行期限届至,向李四表示:“交付货物A有困难,能否用赔偿损失替代?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
张三与李四签订买卖合同,低价购入货物A,随后,张三又跟王五订立买卖合同,高价卖出货物A,张三估算自己可获利50万元,现因李四未及时交货,导致王五解除了与张三的合同。
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如果一方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另一方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质量不合格的合同履行。(2)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一方事先向另一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在“双十一”活动中,陈某参加某网店大衣预售活动,支付了50元定金,并约定“双十一”当天付尾款,同时店家三天内发货。约定的发货期限到后,卖家以缺货为理由一再延迟发货。本案中,陈某可以( )①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②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③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④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2019年1月初,张女士和男友一起和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合同约定二人在1月25日到湖北某地旅游,每人费用5 600元。但没想到,新冠疫情爆发,旅行社工作人员给他们打来电话,说由于疫情引发交通管制,决定取消此次行程。张女士表示反对,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规定,当事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由于疫情引发交通管制这一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不得不取消此次行程,因此张女士不能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费用。
【思考】张女士的主张能否成立?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自然事件(天灾)社会事件(人祸)
通知对方及时提供有效证明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影响全部的:影响部分的: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
不可抗力包括: (一)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 、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08年发生在我国四川汶川的大地震,就属于这种类型。 (二)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这类事件往往指社会异常的、突发的事件,既非自然灾害,也不属于政府行为,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这些事件虽然是人为的,但对局外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而言,这些事件则是既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与克服的,因此属于不可抗力。 (三)有些情况下,政府行为对民事当事人民事活动的影响,类似于不可抗力,应当比照不可抗力处理。
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法定免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约定免责:如甲乙签订蜡烛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蜡烛变形的,卖方甲应负违约责任,但交货前五天气温超过38度的除外。
2019年某市遭遇特大暴雨袭击,A商场遭遇洪水倒灌。洪灾发生时,正值商场购物高峰,许多人未付款就带着选购商品紧急出逃。洪灾结束后,A商场立即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希望未付款的购物者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付款,否则将不排除用法律手段挽回损失。
洪灾属于不可抗力,洪灾发生时的紧急出逃行为属于法定免责情形,可以免责。 但洪灾结束后,不可抗力因素消失,未付款客户应在合理期限内执行付款行为。若超出合理期限或规定期限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思考】未付款客户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注意:可以免除而不是应该免除责任,如果仍旧有能力履行则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当不可抗力消灭,如地震结束,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
②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
【易混易错】以下情形属于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吗? ⑴小华在送货途中,突遇大风吹断路边树木,砸伤小华,而延误送货。 ⑵某房产公司因夏季天气炎热延迟交房。 ⑶小明事急坐出租车去西城,双方约定,车价加倍且安全事故王某概不负责。 ⑷某公司仓库因雷击突发大火烧毁而无法按时交货。⑸某公司仓库因雷击突发大火烧毁,该公司应当免除交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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