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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分层练习选择性必修2第二课家庭与婚姻第一课时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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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山东联考]老李夫妇系小李的父母,小李与小张结婚后,生育一子一女。自2020年7月起,小李和小张相继外出打工,两个孩子一直由老李夫妇抚养照顾。两个孩子的医疗保险、学费和生活费等,一直由老李夫妇负担。其间,小李也不定时向两位老人转账,但远远少于两个孩子上学和生活期间的花费,而小张更是一直无法联系。老李夫妇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儿媳支付带孙子孙女期间的抚养费。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老李夫妇与小李之间是父子母子关系,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B.祖父母在任何情况下,对未成年孙子女都没有相应的抚养义务
C.小李与小张夫妇不履行抚养义务,将该义务转嫁给父母是不合法的
D.小李与小张夫妇没有尽到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应取消抚养权
解析 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老李夫妇与小李之间虽然是父子母子关系,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A错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B说法错误。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两个孩子的医疗保险、学费和生活费等,一直由老李夫妇负担。虽然小李也不定时向两位老人转账,但远远少于两个孩子上学和生活期间的花费,小李与小张夫妇不履行抚养义务,将该义务转嫁给父母是不合法的,C正确。材料中小李和小张的做法,不属于被取消抚养权的情形,D排除。
2.[2024江苏南通期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在社会中取得良好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摘录)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阅读上述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因为父母分居或者离婚而消除
B.未成年学生具有不良行为时,本人不必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C.父母作为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应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D.对于在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未成年人,学校是法定监护人
解析 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可知,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或者分居而消除,A错误。未成年学生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B错误。“中小学校发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表明父母作为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应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C正确,D错误。
3.[2023河南开封期中]因瘫痪需照料,但子女不愿承担赡养义务,某村老人将子女诉至人民法院,法官来到原告居住地,对案件进行审理,村干部和村民参与旁听。法官耐心说法释理,“老人只要求支付基本费用,并没有要求法律规定的赡养费额度,这样的父母去哪里找!”最终,双方就赡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D )
A.子女仅只需要经济上供养老人
B.人民调解灵活便捷、不伤和气,有利于化解矛盾
C.这起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不应公开审理
D.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
解析 子女不愿承担赡养义务,法官出面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说明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D正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A错误。材料是诉讼调解,没有涉及人民调解,B排除。材料并不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可以公开审理,C排除。
4.[回归教材/2024安徽三市开学联考]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我国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选择“意定监护人”。“意定监护人”( B )
①应当是其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 ②在该老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③建议选择与该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通过书面形式确定 ④与成年子女一样要承担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解析 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建议选择与该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非赡养义务,②③正确,①④排除。
5.[2024河南名校调研]王某夫妇有两个儿子,因大儿子常年在外地工作,小儿子承担起照顾父母的主要责任。王某有一个妹妹,和王某感情深厚。2023年3月,王某因病去世,名下有夫妇俩共同出资购买的一处房产和十万元存款,未立遗嘱。关于本案例,说法正确的有( C )
①王某的遗产是其名下的房产和十万元存款 ②在分配王某遗产时,小儿子可以适当多分 ③王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王某妻子、两个儿子和妹妹 ④当事人能否取得王某遗产继承权需要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解析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本案中王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和十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王某个人遗产,①说法错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小儿子承担照顾父母的主要责任,因此在分配王某遗产时,小儿子可以适当多分,②说法正确。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本案中王某的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③说法错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本案中王某没有立遗嘱,因此当事人按照法定继承取得继承权,④说法正确。
6.[2024安徽六校测试]刘某的丈夫早逝,夫妻二人育有二子一女,均由刘某抚养长大。长子周甲与王某结婚育有一子周小甲,两年后周甲因病去世,王某自此与刘某同住。刘某次子周乙患精神病,女儿周丙在美国留学。一年后刘某去世,远在美国的周丙称,刘某逝前打电话表示其全部遗产由周丙继承。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D )
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刘某遗产应由周丙继承 ②刘某遗产除去为周乙保留必要份额后的剩余部分由周丙继承 ③王某对刘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④周小甲可代位继承周甲有权继承的刘某遗产的那部分份额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解析 周丙称刘某逝前打电话表示其全部遗产由周丙继承,这个属于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故①排除。刘某遗产除去为周乙保留必要份额后的剩余部分由周丙、王某、周小甲继承,②排除。材料中周甲因病去世,王某自此与刘某同住,并对刘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③符合题意。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周甲因病去世,其子周小甲可代位继承周甲有权继承的刘某遗产的那部分份额,④符合题意。
7.[2024湖北名校联考]刘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9年生育一子。刘某于婚前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住房一套,首付款为全部房款的50%,剩下的房款准备在婚后慢慢还清。2022年3月,刘某因病去世。刘某在生病期间曾立下遗嘱,将婚前购买的住房的全部产权份额指定由他的父母继承。刘某去世后,王某与刘某的父母就遗产继承分割产生争议,闹上法庭。本案中( D )
①继承人刘某父母需承担刘某未偿还的全部债务
②刘某所立遗嘱应为其儿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刘某婚前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④刘某所立遗嘱中关于涉案房产的处分部分无效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解析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①错误。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刘某的儿子为未成年人,所以刘某所立遗嘱应为其儿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刘某于婚前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住房一套,首付款为全部房款的50%,剩下的房款准备在婚后慢慢还清,故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刘某婚前按揭购买的住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因此刘某只拥有此房产的部分产权,故刘某所立遗嘱中关于涉案房产的处分部分无效,④正确。
8.[2024山东枣庄三中摸底考]离异的张某将女儿送给田某夫妻收养,田某办理了收养手续并将其改名为田甜。30年后张某病重,儿子小张久居国外很少回国,田甜便将张某接到家中照顾。3年后张某去世,生前立下遗嘱将其房产留给田甜,小张提出质疑。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D )
①该遗嘱无效,小张应是该房产唯一合法继承人
②该遗嘱有效,田甜获得该房产属于张某的遗赠
③田甜与小张都是张某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④因收养关系成立,田甜丧失张某财产的继承权
A.①③B.②③C.①④D.②④
解析 本案中,按法定继承,儿子小张应是张某房产唯一合法继承人,但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生前立下遗嘱将其房产留给田甜,该遗嘱有效,田甜获得该房产,属于张某的遗赠,①错误,②正确。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离异的张某将女儿送给田某夫妻收养,田某办理了收养手续并将其改名为田甜。因收养关系成立,田甜已不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丧失张某财产的继承权,只有儿子小张是张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③错误,④正确。
9.[法治+法律/2023山东青岛检测]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在张某诉某网络公司案件中,针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使用手机的时间和内容关注不足,对个人支付账户保管不当,导致未成年子女可以轻易发起大额网络支付的问题,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该案例告诉我们( A )
①父母要履行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的义务,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②要完善未成年人人权司法保障,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 ③司法机关有权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科学实施家庭教育 ④家长和社会应共同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解析 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表明父母要履行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的义务,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司法机关有权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科学实施家庭教育,①③正确。材料强调未成年人的父母要科学实施家庭教育,不涉及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②不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④错误。
10.[2023河北秦皇岛开学联考]某法院公开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在其子女年幼时与妻子离婚,之后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现年近古稀,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长期居住养老院,故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赡养费用。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B )
①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这起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不应该公开审理 ③法院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等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的判决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解析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赡养费用,因为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义务,①符合题意。这起案件并不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可以公开审理,②说法错误。法院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等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③排除。法院的判决使被赡养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的体现,亦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④符合题意。
11.[2024广东肇庆调研]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张某妻子(王某)、9岁的儿子及张某父亲。2022年10月张某去世时,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张某去世后,在不考虑遗嘱继承及特殊情况下,对这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A )
A.王某一般应当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B.应该由王某、张某儿子、张某父亲平均分配
C.理应全部由张某父亲继承
D.可以全部由张某儿子继承
解析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属于王某的是房屋3间,现金3000元,即构成遗产的是房屋3间,现金3000元。王某、张某儿子、张某父亲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分得房屋1间,现金1000元,故王某一般应当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A正确。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属于张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并非全部都是遗产,不应该由王某、张某儿子、张某父亲平均分配,且王某、张某儿子、张某父亲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不能全部由张某父亲继承,也不能全部由张某儿子继承,B、C、D均错误。
12.[2024贵州贵阳一中考试]老李有一个女儿小李,老李曾立有公证遗嘱,两套房产将由女儿小李继承。由于小李常年在外地工作,老李的生活主要由侄女小张照顾,老李又邀请三位邻居见证,利用电脑打印了一份遗嘱,并签名按手印,将其中一套房产留给照顾他生活的侄女小张。老李去世以后,小李与小张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①老李的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侄女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②老李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③老李所立的打印遗嘱有效,小张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房产 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打印遗嘱,两套房产应由小李继承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解析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老李的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其侄女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①错误。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该案件中打印遗嘱是老李借助设备而形成的遗嘱,有本人签名和手印以及有效见证人,符合法律规定,认定合法有效,小张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房产,③正确。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②正确,④错误。
13.[命题创新/2024贵州贵阳摸底考]某日,张律师接到了一起关于遗产处理的法律咨询。
张律师:
您好!我今年88岁了,离异后未再婚,父母已过世,膝下无子女,也无兄弟姐妹。我长期疾病缠身,生病住院期间,一直是市家园义工协会工作人员在照顾我。为了感谢他们的精心照顾,在我过世后,我想将我的遗产全部捐赠给协会,用于社会慈善事业,救助其他需要帮助的人,请问我应该如何做呢?
聂某
✕年✕月✕日
如果你是张律师,可以提出的建议是( B )
①通过亲笔书写遗嘱的形式,将遗产捐赠给协会 ②完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③与协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会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遗产 ④在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指定协会作为遗嘱继承人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解析 根据聂某的情况,聂某可以与协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会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遗产,或通过亲笔书写遗嘱的形式,将遗产捐赠给协会,①③符合题意。完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主体是国家,②不符合题意。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协会不适用遗嘱继承,④错误。
14.[引用法律条文/2024江苏徐州测试,9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68岁的李泯与65岁的蒋梅再婚(各自子女均已成年)后,共同购置了一套商品房,房产登记在蒋梅名下。蒋梅的小女儿一直照顾两位老人的生活起居,负责接送及陪护卧床不起的李泯到医院治病。蒋梅的小女儿意外离世后,蒋梅的二女儿将两位老人接到自己家中照顾。直至蒋梅、李泯先后去世。
蒋梅去世前留有一份遗嘱,载明登记在她名下的房产留给自己的三个女儿继承,李泯不得分割、无权继承。在蒋梅去世后,李泯曾向蒋梅的子女出具了一份放弃继承声明书,声明放弃继承蒋梅的房产份额。两位老人离世后,蒋梅的二女儿按照遗嘱对房产进行了处置。
李泯的子女认为蒋梅的二女儿擅自出售房产,侵犯了他们对李泯遗产的继承权,将蒋梅的二女儿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李泯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房产中属于李泯的遗产份额由蒋梅的二女儿、小女儿分得一定比例,另一部分则由李泯的子女共同继承。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蒋梅的二女儿分别向各继承人支付相应钱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结合上述案件,说明法院判决的理由。
参考答案 ①法定继承是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及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法院在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时,依照法定程序审核继承人的范围及资格。本案中,李泯与蒋梅再婚时,各自的子女均已成年,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彼此之间不享有法定继承权。②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时,按法定继承进行。本案中,涉案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蒋梅自书遗嘱中处分李泯财产部分的内容无效。蒋梅死亡时,其享有的房产份额属于遗产,按照遗嘱由她的三个女儿继承。涉案房产中属于李泯遗产的份额,他的子女依法可以继承。③法院坚持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基本原则。(每点3分,共9分)
解析 解答本题,第一步,分析设问。知识限定——“家庭与婚姻”,设问指向——说明法院判决的理由。第二步,分析案件,明确法院判决的结果,并找到法院作出该判决的依据及审判过程,据此对接教材知识进行分析。关键信息①:68岁的李泯与65岁的蒋梅再婚,各自的子女均已成年→法院在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时,依照法定继承审核继承人的范围及资格。关键信息②:蒋梅去世前留有一份遗嘱,载明登记在她名下的房产留给自己的三个女儿继承;李泯的子女要求依法继承李泯的遗产→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是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时,按法定继承进行。关键信息③:法院的判决结果→法院坚持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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