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惠泽和海头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3月月考政治试题(原卷版+解析版)
展开1.考试时间75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2.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3.请用2B铅笔和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区域内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3分,共45分。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最符合题意。
1. 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为议题的课堂上,小明分享了自己搜集到的一些案例。下列案例中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画家蒋某创作国画一幅,从著作权关系看,客体是该国画作品
②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③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违背了公平原则
④甲对乙说:“今天水果便宜,要不?”,甲的表示为要约邀请
A. ①②B. ①④C. ②③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著作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画家蒋某创作国画一幅,从著作权关系看,客体是该国画作品,①正确。
②: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②错误。
③: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损害了公民的生育权,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③错误。
④:甲的表示不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价格、数量等,属于要约邀请,④正确。
故本题选B。
2. 17周岁的李某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3000的收入,他欲花1800钱从孙某处买一部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李某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随后,李父找到孙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孙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对此事认识正确的是( )
A. 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可要求孙某返还钱款
B. 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买卖行为有效,家长无权要求孙某返还钱款
C. 孙某向李某售卖手机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自愿原则
D. 李某与孙某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答案】B
【解析】
【详解】AB:材料中李某虽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每月有3000元收入,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B正确,A错误。
C:李某欲花钱从孙某处买手机,双方自愿,C错误。
D:李某与孙某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双方买卖的行为,D错误。
故本题选B。
3. 2023年12月18日,王某到某4S店购买了一辆小轿车。上午10点,王某与该4S店签订了购车协议;10点40分,办完了交款手续,并办好了临时牌照和保险;11点10分,该4S店销售员陈某将车开出店内的停车场,一出店门,就撞上另一辆小轿车。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车控制权尚未转移,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②该车已完成所有手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③该车所有权属于王某,王某可以走保险程序
④该4S店需要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王某损失
A. ①③B. ①④C. ②③D. ②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②: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车辆属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本案中,车辆发生事故时,虽然办理了所有手续,但该车依然由4S店的销售员陈某驾驶,车辆的控制权并未实际到达王某手中。因此,合同并未履行完毕,①正确,②错误。
③④: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该车所有权还不属于王某,因此4S店需要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③错误,④正确。
故本题选B。
4. 2023年9月12日,李某将其研发的实用新型技术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023年10月12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23年11月,赵某独立研发出相同的实用新型技术,立即组织生产并销售。2023年12月,李某发现赵某的销售行为向法院起诉。对该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只要使用了李某研制出来的实用新型技术均侵犯李某的专利权
②李某研发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保护期始于2023年10月12日
③10年保护期过后任何人均可无偿使用李某的实用新型技术
④赵某生产销售与李某相同的该实用新型技术产品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
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合理、合法使用该专利的情形或者超过保护期时限,该专利保护自动消失,则不构成侵权,①说法错误。
②:专利权的保护期从申请之日起计算,可见李某成为专利权人的时间节点是2023年9月12日,②说法错误。
③: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保护期满后,该专利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③说法正确。
④:专利授权后,他人即使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创造,也不得实施该发明,赵某虽独立研发该实用新型技术,但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D。
5. 1995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宣布每年的4月23日为“世界图书和版权日”,明确了这个世界性节日关于图书出版和版权保护的内容。全媒体时代,作品获取难度的降低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但问题也变得愈发复杂。关于著作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
①未经作者许可使用其相关作品,就一定构成侵权
②为了扩大作品影响力,作者可把著作财产权转让给出版社或经营者
③法律赋予著作权排他性保护,保护精神劳动,激励创新
④著作权保护期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出版方可以根据需要修改作品内容
A. ①②B. ①③C. ②③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因此未经作者许可使用其相关作品,不一定侵权,①说法错误。
②:为了扩大作品影响力,作者可把著作著作财产权转让给出版社或经营者,②说法正确。
③:据民法典可知,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法律赋予著作权排他性保护,保护精神劳动,激励创新,③说法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可知,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是受永久保护的,所以即使著作权保护期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出版方也不可以根据需要修改作品内容,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6. 出于安全考虑,黄某在自家屋顶安装了摄像头,但该摄像头可以采集到隔壁张某的活动情况。张某认为,黄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要求黄某拆除摄像头。但黄某认为,摄像头安装在自己家里,不同意拆除。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黄某拆除摄像头并赔偿精神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作为相邻关系一方,应照顾相邻方的权利
B. 黄某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
C. 黄某安装摄像头侵犯了张某对其不动产的用益物权
D. 张某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黄某应拆除摄像头
【答案】B
【解析】
【详解】A:黄某作为相邻关系一方,应照顾相邻方的合法权利,A错误。
B:材料中黄某在自家屋顶安装了摄像头,但该摄像头可以采集到隔壁张某的活动情况,这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黄某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B正确。
C: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案例不是侵犯张某对其不动产的用益物权,C错误。
D:材料强调侵犯隐私权,未涉及侵犯名誉权,D错误。
故本题选B。
7. 某公司系音乐作品《追梦赤子心》的著作权人,该作品是多部知名动画片的主题曲。某跆拳道协会在未经该公司许可、未支付使用费的情况下,使用该作品制作了视频短片,并发布在自己账号下,用于广告宣传。该跆拳道协会( )
A. 侵犯了该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B.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C. 对该音乐作品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D. 可以为制作的视频短片申请注册商标
【答案】A
【解析】
【详解】A:著作财产权包括以下内容: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该跆拳道协会在未经该公司许可、未支付使用费的情况下,在自己账号下制作成视频并用于宣传的行为侵犯了该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故A正确。
B:案例中某跆拳道协会的行为属于侵犯作者的著作权,而不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故B不选。
C:作品的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某跆拳道协会在未经该公司许可、未支付使用费的情况下,使用该作品制作了视频短片,并发布在自己账号下,用于广告宣传,该跆拳道协会的行为属于侵权,不属于合理使用,故C错误。
D: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该跆拳道协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制作视频短片,构成侵权,不可申请注册商标,故D错误。
故本题选A。
8. 甲和乙在恋爱期间买房子准备结婚。甲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此后,甲和乙发生矛盾,甲向乙提出分手。乙认为自己和甲恋爱多年就这样分手很不平衡,于是趁甲出国学习期间把该房屋卖给了丙,并骗丙说该房屋的房产证还没有办理,等到办理的时候再登记在丙的名下。由此可见( )
A. 只要付了钱并签订购房合同就已经获得不动产所有权
B. 该房屋属于甲乙的共同财产,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C. 甲对于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D. 丙属于善意取得第三人,应该取得该房子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详解】A: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A说法错误。
BC:甲和乙在恋爱期间买房子准备结婚,甲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因此,该房屋属于甲的个人财产,甲对于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C符合题意,B排除。
D:本案中,乙趁甲出国学习期间把该房屋卖给了丙,并骗丙说该房屋的房产证还没有办理,等到办理的时候再登记在丙的名下。该处分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丙不能取得不动产所有权,D错误。
故本题选C。
9. 某民办高中为吸引生源发布招生简章,其中写明“高考考入985、211、‘双一流’高校的学校给予5万-30万元奖励”。三年后,该校学生小王考入“985”大学后要求学校支付奖励,学校以招生简章印刷错误为由拒绝支付,小王提起诉讼。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 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属要约邀请
B. 小王可以将招生简章作为维权的证据
C. 小王未对要约承诺,学校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D. 招生简章印刷错误属不可抗力,需及时通知小王
【答案】B
【解析】
【详解】A: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中学招生简章中写明“高考考入985、211、‘双一流’高校的,学校给予5-30万元奖励”,说明该中学发布的招生简章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A不符合题意。
B:招生简章属于合同要约,小王看到简章后报考该校并被录取,此时双方合同成立,学校拒绝支付奖励,小王可提起诉讼,招生简章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B符合题意。
C:小王被该中学录取,双方合同成立,学校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C不符合题意。
D: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洪水、战争等。案例中招生简章印刷错误不属于不可抗力,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0. 未成年人邝某轩放学乘坐11路公交车回家,公交司机应邝某轩下车要求,在一弯道路段处靠边停车,未将车停稳即开前门,让其下车后欲急速驶离,导致邝某轩从车前跑着横穿马路,被同向行驶而来的小型轿车迎面碰撞,造成重伤。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公交司机没有合理履行合同义务,违背了诚信履行原则
②事发前双方的运输合同关系结束,公交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③公交司机履行旅客运输合同时存在严重违规操作,应承担违约责任
④邝某轩乘坐公交车,公交公司与邝某轩成立运输合同关系
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材料中指出公交司机在未停稳的转态下让邝某轩下车,没有合理履行合同义务,违背了全面履行原则,故①不选。
②:事发前邝某轩还未安全到达指定位置,双方的运输合同关系还没有结束,公交司机应承担责任,故②不选。
③④:邝某轩花钱乘坐11路公交车,双方已经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在到站时车辆未停稳的转态下让邝某轩下车,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应承担违约责任,故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1. 李某翻墙进入章某家,企图将章某养的比特犬(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之一)偷走,不料被烈犬咬伤致残。事后,李某起诉章某,要求章某赔偿其医疗费及各项经济损失。章某认为,自己在家门口张贴了“家有恶犬,请勿乱入”的警告标识,李某是入室盗窃才被烈犬咬伤,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对此案看法正确的是(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A. 章某的警告标识已经尽到提醒职责,不承担侵权责任
B. 章某若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需要承侵权担责任
C. 章某饲养的烈犬造成李某损害,章某须承担侵权责任
D. 李某盗窃是违法行为,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C
【解析】
【详解】A:章某的警告标识虽然已经尽到提醒职责,但是章某养的比特犬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排除。
B:章某饲养的烈性犬属于禁止饲养的犬种,即使章某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担责任,B排除。
C: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章某饲养的烈犬造成李某损害,章某须承担侵权责任,C正确。
D:章某养的比特犬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之一,李某盗窃虽然是违法行为,章某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李某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是错误的,D排除。
故本题选C。
12. 年近八旬的王某在一地铁站内乘坐上行电梯时,因没有抓住扶梯导致身体向后倾斜,拌倒在扶梯上。站在王某身后的张女士,不由向后退了两三个台阶。此时,正在旁边下行扶梯上的李先生立马跑来搀扶王某。搀扶过程中王某欲蹬脚借力起身,结果王某和李先生两人先后向后倾倒,导致张女士被撞倒造成头部外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女士若诉讼维权,必需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相关请求
B. 李先生的行为是善意之举且无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责任
C. 地铁公司对电梯负有管理义务,需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D. 张女士作为成年公民有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答案】B
【解析】
【详解】B:正在旁边下行扶梯上的李先生立马跑来搀扶王某。搀扶过程中王某欲蹬脚借力起身,结果王某和李先生两人先后向后倾倒,导致张女士被撞倒造成头部外伤,在此过程中,李先生的行为是善意之举且无重大过失,因此不应承担责任,B应选。
A:张女士若要起诉维权,必需在3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A不选。
C:地铁公司对于电梯负有管理义务,需要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C不选。
D:张女士并无过错,故其作为成年公民虽有安全注意义务,但不应承担主要责任,D不选。
故本题选B。
13. 黄某离婚后,独自一人抚养儿子黄甲和女儿黄乙。黄甲成年后,常年在外工作,无暇照顾黄某,黄某与黄乙共同生活。2021年,黄某患病,自书遗嘱表示名下房产由女儿黄乙继承,全部存款由儿子黄甲继承。2022年8月,黄某立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全部存款留给一直精心照顾自己的外孙女于某。2022年底,黄某病故,留有商品房一套、存款若干。2023年2月,黄乙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和肖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黄某的公证遗嘱有效,于某可按照遗嘱继承全部存款
B. 黄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故其与肖某订立的合同无效
C. 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黄甲无权获得黄某名下房产
D. 黄某自书遗嘱无效,因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答案】C
【解析】
【详解】A: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于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于某不是按照遗嘱继承继承的全部存款,而属于遗赠,A说法错误。
B: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故本案中黄乙虽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因继承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此与肖某订立的合同有效,B说法错误。
C: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黄甲无权获得黄某名下房产说法正确,C符合题意。
D: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自书遗嘱不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因此黄某的自书遗嘱有效的,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14. 某独居老人一直受刘某照料,老人决定将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刘某,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公证,刘某承担了监护人职责。老人去世后,因遗产分配问题刘某与老人的妹妹对簿公堂,刘某提出获得老人遗产的诉讼请求,法院给与支持。下列选项能支持法院判决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遗嘱继承,其法律效力要优于法定继承
②老人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老人的遗产分配
③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刘某履行了意定监护人的职责
④刘某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A. ①②B. ①③C. ②④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③:老人决定将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刘某,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公证,刘某承担了监护人职责”,说明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刘某履行了意定监护人的职责,③符合题意。
④:老人去世后,因遗产分配问题刘某与老人的妹妹对簿公堂,刘某提出获得老人遗产的诉讼请求,法院给与支持,说明刘某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④符合题意。
①: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签订的协议,而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遗嘱继承,①错误。
②:独居老人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老人的遗产分配,②错误。
故本题选D。
15. 王某和妻子李某2015年结婚,婚前两人口头约定婚后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婚后王某投资股票,获利8万元,并利用业余时间创作了一部30万字的网络小说。后因感情破裂,两人于2019年离婚。今年,妻子李某偶然得知,王某婚后创作的小说于2021年出版发表,并获得稿酬30万元;2018年王某购买一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妻子李某遂起诉王某,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有约定,故投资股票获利属于王某个人财产
②婚后创作的小说稿费,属于王某个人财产
③房产虽登记在王某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已过三年,法院不予支持
A. ①②B. ①③C. ②③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③: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王某和妻子李某婚前口头约定婚后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不适用于财产约定制,因此婚后王某投资股票的获利以及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的一处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③正确。
②: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王某婚后创作的小说于2021年出版发表,并获得稿酬30万元是在离婚后,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是属于王某个人财产,②正确。
④:离婚后,李某才发现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自知道权利受损日开始算诉讼时效,因此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未过,法院应予支持,④错误。
故本题选C。
二、非选择题:共5题,共55分。
16. 2023年9月初,瑞幸咖啡正式宣布与贵州茅台达成战略合作,成为首个与贵州茅台达成战略合作的中国连锁餐饮品牌,并联名推出的“酱香拿铁”新品。
在“酱香茅台”上市的同一日,湖南长沙一火锅门店上新了售价128元/份的“酱香茅台火锅”。然而,一则关于茅台工作人员说:“餐饮店擅自添加茅台售卖是侵权行为”的热搜却打破了这场狂欢。不少网友疑惑,“哪条法律说买了东西以后,和别的混在一起就是侵权?”
此前,曾有商家因擅自自制茅台咖啡而被罚。2022年,无锡某商家曾在未取得商标授权的情况下自制“茅台咖啡”销售,并在未获得茅台授权情况下私自在店内设置了“专属特调茅台咖啡53°”“咖啡天花板玖号53°飞天茅咖”等宣传牌。同时在抖音、小红书等社交软件上对其销售的茅台咖啡商品进行宣传。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计销售标称“玖号53°飞天茅咖/拿铁生椰茅咖”21杯,非法经营额为2728 元。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7万余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请你解答网友的疑惑,并阐明材料中对无锡某商家案件进行处罚的引导价值。
【答案】①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②餐饮店在未取得茅台授权情况下私自在店内设置“茅台”商标相关的宣传牌,擅自添加茅台售卖等行为侵犯了“茅台”公司的商标权,是一种侵权行为,应该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③对无锡商家的侵权行为进行违法处罚有利于引导企业或个人依法正确行使权利,注意权利行使的界限,维护公共利益; 引导社会正确认识、自觉尊重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引导司法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商标权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商标权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商标权的有关知识,从原因、意义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2022年,无锡某商家曾在未取得商标授权的情况下自制“茅台咖啡”销售,并在未获得茅台授权情况下私自在店内设置了“专属特调茅台咖啡53°”→可联系教材知识侵犯商标权的情形。
关键词②:可知餐饮店、无锡某商家的行为构成侵权→可联系教材知识应该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有利于引导企业或个人依法正确行使权利,注意权利行使的界限;自觉尊重知识产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7.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城郊村民李某已有宅基地,后村民小组又给他“分了”一份宅基地。时逢城市开发土地升值,李某便与本村王某签订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李某将第二份宅基地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王某已向李某支付全部款项。当王某开始建房时,被邻居张某阻止,致使王某无法建房。
王某以侵权为由,将邻居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邻居张某以王某无权取得该宅基地使用权为由,请求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依据材料,结合相关链接,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王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案】①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法律规定,李某在已拥有宅基地的情况下,不能取得这份宅基地的使用权。
②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从本案来看,李某因不能取得争议宅基地的使用权,则争议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不能作为合同的标的物,因此,该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
③因李某与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王某不能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则王某建房的权益就不受法律保护,邻居张某就不能构成对王某的侵权。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同时,还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对该案所反映的情况予以调查处理。
原卷无答案,本答案仅供参考。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城郊村民的宅基地纠纷
考点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公共参与、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围绕城郊村民的宅基地纠纷,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来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土地管理法》第62条法律规定→可联系李某在已拥有宅基地的情况下,不能取得这份宅基地的使用权。
有效信息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可联系李某与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
有效信息③:李某与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可联系王某建房的权益就不受法律保护,邻张某不构成对王某的侵权。
有效信息④:张某不构成对王某的侵权→可联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时政信息相结合。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任务。
2023年10月14日,某发电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欲采购碳排放配额,遂发出“比选公告”,就采购项目进行比选。当日,某环保公司向其发送《报价表》并载明了交易配额数量、单价、交割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同时承诺“若我司无法完成上述承诺,贵司可在市场上按商业合理的方式购买,如有差价,应由我司补足”。次日,发电公司向环保公司发送中标通知书,确定该环保公司为中标人。
环保公司中标后,多次致函发电公司提出推迟碳排放配额交割时间、修改碳排放配额交易中标价格,但未得到发电公司同意,环保公司拒不履行。发电公司要求环保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碳排放配额采购差价289万余元及利息。庭审中,双方提交了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辩论。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判决采购差价289万余元及利息由违约的环保公司承担。
请你结合《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阐释判决的法理依据。
【答案】
①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环保公司向其发送《报价表》并载明了交易配额数量、单价、交割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确定具体,含有合同主要要素内容,应认定系环保公司向发电公司发出要约。
②发电公司向环保公司发送中标通知书,确定该环保公司为中标人。因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
③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环保公司发送《报价表》的同时承诺“若我司无法完成上述承诺,贵司可在市场上按商业合理的方式购买,如有差价,应由我司补足”,现发电公司要求被告支付碳排放配额采购差价款,有事实依据及合同依据。
④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环保公司违约,发电公司要求环保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碳排放配额采购差价289万余元及利息,证据充足,法院对发电公司要求予以支持。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合同纠纷
考点考查: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环保公司为什么要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调用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某环保公司向其发送《报价表》并载明了交易配额数量、单价、交割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可联系环保公司向发电公司发出要约。
关键词②:发电公司向环保公司发送中标通知书,确定该环保公司为中标人→可联系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
关键词③:若我司无法完成上述承诺,贵司可在市场上按商业合理的方式购买,如有差价,应由我司补足→可联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关键词④:判决采购差价289万余元及利息由违约的环保公司承担→可联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任务。
北京的苏爷爷与李奶奶育有四个子女:在西城区有一套四居室住房。小儿子夫妇没有住房,一直与老人共同居住,并照顾其日常起居。其他三个子女经济条件较好,每月只给老人赡养费,但较少探望。苏爷爷与李奶奶在无其他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子赠送给小儿子。李奶奶去世后,苏爷爷和小儿子签订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完了产权过户手续。其他三个子女得知房子被父亲“送”给了小弟后,把父亲和弟弟告上法院。苏爷爷不明白,和睦的一家怎么就对薄公堂了?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假如你是审理此案的法官,请断一断这起房产纠纷案。
(2)本案对我们构建和谐家庭关系有何启示?
【答案】(1)①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苏爷爷和李奶奶在无见证人情况下订立的处分房产遗嘱无效。李奶奶去世后,应析出房产中李奶奶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②苏爷爷与其子女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共同继承李奶奶的遗产;分配遗产时,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小儿子可以多分。③苏爷爷与小儿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其他子女的合法权益,合同无效,虽然已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仍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2)①成年子女应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不仅从经济上供养父母,更应在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②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合法的遗嘱处分财产,但要考虑子女的合法权利,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③继承人应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解析】
【分析】本题以房产纠纷为背景材料设置有关问题,考查考生解读材料,获取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的能力。
【详解】(1)本题要求回答假如你是审理此案的法官,请断一断这起房产纠纷案。根据材料“苏爷爷与李奶奶在无其他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子赠送给小儿子”,可从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苏爷爷和李奶奶在无见证人情况下订立的处分房产遗嘱无效的角度分析;根据材料“李奶奶去世后,苏爷爷和小儿子签订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完了产权过户手续。其他三个子女得知房子被父亲‘送’给了小弟后,把父亲和弟弟告上法院”,可从李奶奶去世后,应析出房产中李奶奶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苏爷爷与其子女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共同继承李奶奶的遗产;分配遗产时,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小儿子可以多分;苏爷爷与小儿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其他子女的合法权益,合同无效,虽然已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仍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角度分析。
(2)本案对我们构建和谐家庭关系有何启示,属于启示类试题。根据材料“其他三个子女经济条件较好,每月只给老人赡养费,但较少探望”,可从成年子女应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不仅从经济上供养父母,更应在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的角度分析;根据材料“李奶奶去世后,苏爷爷和小儿子签订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完了产权过户手续。其他三个子女得知房子被父亲‘送’给了小弟后,把父亲和弟弟告上法院”,可从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合法的遗嘱处分财产,但要考虑子女的合法权利,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继承人应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角度分析。
【点睛】政治主观题的答题要求:
(1)联想相关知识:通过审设问明确要考查的知识点或知识范围,然后通过审材料,确定要调动和运用哪一个,或哪几个知识点。在联想相关知识时,除了运用设问中所要求的知识点外,还要从该知识点的知识网络中调动一些能解答该题的相关知识点。或者将该知识点分解为几层意思,并以每层意思作为小论点来展开分析,分析中应结合材料中相关信息(即材料语言)。这种情况在解答“怎样体现”类的试题时经常用到。
(2)拟写提纲:通过审题,明确了答题的类别、设问的主体,以及考查的知识范围和题意后,必须在草稿纸上拟写提纲,这个提纲不要求写出每个要点的完整意思,只要求写出提示性的字或词。然后,依据这个提示性的提纲逐条写出答案要点。
(3)组织答案要点:整个答案必须是教材语言、材料语言、时政语言的有机结合,但每个答案要点不强求三种语言结合,可以是一种语言,也可以两种语言的结合。
20. 2023年10月,苏某在居住的小区散步。一条流浪狗突然窜出并对其进行追逐。苏某受到惊吓,躲闪过程中摔倒骨折。事后,苏某要求经常投喂该流浪狗的肖某和小区物业共同赔偿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6000余元。当事双方发生了如下争辩:
对此,苏某非常气愤,遂在小区业主群发帖描述了事情经过,并发布“肖某品行低下”等言论。肖某获悉后,要求苏某删除,遭苏某拒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苏某的言行进行评析。
【答案】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肖某经常投喂涉案流浪狗,已构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苏某可以向其主张侵权赔偿。②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业主每年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证明已与小区物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提供相应服务。流浪狗在小区内致苏某受伤,苏某可向小区物业主张违约责任。③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苏某在小区业主群中发布针对肖某的过激言论,故意诋毁其名誉,侵害了肖某的名誉权;肖某要求删除,苏某理应恢复其名誉并赔礼道歉。④权利的行使要有边界。苏某与肖某发生纠纷,不应任意发布不当言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狗伤人事件
考点考查:侵权责任、订立合同、民事权利等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评析类主观题,可从知识指向提取材料关键词并对接教材知识思考作答。注意知识限定是《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肖某经常投喂涉案流浪狗,苏某要求经常投喂该流浪狗的肖某和小区物业共同赔偿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6000余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物业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提供相应服务。本案中肖某经常投喂涉案流浪狗,已构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苏某可以向其主张侵权赔偿。流浪狗在小区内致苏某受伤,苏某可向小区物业主张违约责任。
关键词②:苏某非常气愤,遂在小区业主群发帖描述了事情经过,并发布“肖某品行低下”等言论肖某获悉后,要求苏某删除,遭苏某拒绝→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权利的行使要有边界。本案中,苏某与肖某发生纠纷,不应任意发布不当言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组织答案时要注意教材观点与材料信息的有机结合。相关链接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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