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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届高考政治二轮专题复习《法律与生活》考前冲刺(A卷)(B卷)答案
展开这是一份2024届高考政治二轮专题复习《法律与生活》考前冲刺(A卷)(B卷)答案,共8页。试卷主要包含了解析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答案:B
2.解析:9岁的邵某挑逗赵某的宠物狗,绊倒蔡某,蔡某入院治疗,赵某和邵某父母应支付医疗费,①④符合题意。本案中蔡某身体多处骨折,蔡某的生命权没有受到侵犯,蔡某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受到侵犯,②说法错误。邵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承担责任,其父母应承担民事责任,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D。
答案:D
3.解析: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R通信公司未经孙某允许向其营销人员提供孙某的电话号码,侵犯了孙某个人信息受保护权,①符合题意。本案中,孙某的财产权并未受到侵害,R通信公司未经孙某允许向其营销人员提供孙某的电话号码,侵犯孙某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应该承担过错责任,不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②③表述错误,排除。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本案中针对自己的诉求孙某需要承担举证责任,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答案:B
4.解析:商场发布的广告内容具体明确,应当视作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①错误。材料中的广告具体明确地提出了决定餐车买卖合同内容的价款等主要条款,表明了商家将与当日下单的顾客按广告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以期唤起广告受众的承诺,因此该广告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②正确。张先生见到广告,然后在规定时间内买餐车是有效承诺,商场应履行义务,③正确。商场未按广告内容履行义务,而是以活动餐车售完为由不履行合同的做法已构成违约,④错误。故本题选B。
答案:B
5.解析: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只有订立了仲裁协议,甲公司才有权单方面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材料中未涉及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仲裁协议的相关内容,①错误。本案中,乙公司因故没有按时交货,造成甲公司损失18万多元,故甲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乙公司因为设备出故障导致的违约,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20万元,故②③正确。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当地的商事证明机构申请开具不可抗力证明,以此为据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如果丙地发生洪水,导致乙公司原材料供应短缺,属于法定免责事由,乙公司可以以此为据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而不是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丙地不是乙公司唯一的原材料供应地,则乙公司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④错误。故本题选C。
答案:C
6.解析:该套房产是张某与李某共同所有,不完全是张某个人的合法财产,所以张某没有完全处置权,A错误。材料中张某以自书遗嘱的形式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丙,张丙可获得属于张某个人的房产部分,不能获得整套房产,B错误。张丙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通过遗赠的形式获得张某赠与的财产,C错误。该房产是张某与李某婚后所购,虽登记在张某自己名下,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张某只能把属于自己那部分房产以自书遗嘱的形式赠与张丙,而不能把整套房产赠与张丙,所以张甲、张乙和张丙都可获得该房产部分份额,D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答案:D
7.解析: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法院审理后,认定并支持了李明的父亲和叔伯们的诉求,其原因可能是李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作出接受该笔财产的意思表示,也可能是李明无法提供自己接受该遗赠的证据,①③符合题意。材料中的遗产处理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②不选。遗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答案:B
8.解析: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由此可知,30万元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无权要求刘某全部返还,①说法错误。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本案中,李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由此可知,刘某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②正确。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因此,李某提出的诉讼主张,应由李某承担举证责任,③说法错误。本案中,因刘某在妻子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不良借贷关系,将30万元存款这一夫妻共同财产损失殆尽,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影响了家庭和谐、婚姻幸福。由此可知,“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夫妻间财产关系的关键,④正确。故本题选C。
答案:C
9.解析: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李某因父亲病重需要陪护,向公司申请事假,既是处理突发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因此李某的行为属于请假,并未构成旷工,且李某自觉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对此用人单位亦应善意、宽容、合理,而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背了劳动合同法,①③正确,②错误。李某父亲患重病病危,在事发紧急的情况下,李某已经向公司请假,公司在明知其父亲重病的情况下,仍以请假材料不全,未经审批为由,要求李某到岗,未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不符,亦有悖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既不合情也不合理,④错误。故本题选A。
答案:A
10.解析:商家的宣传广告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李某与商家和解失败,可再行选择人民调解,①③正确。商家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是自主选择权,②排除。李某与商家的纠纷中,选择诉讼没有前置条件,④排除。故本题选B。
答案:B
11.解析:材料尚未毕业的王某到公司实习,该公司依据其工作业绩每月发放数额不等的报酬,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并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本纠纷中,王某接受公司管理并为其工作,与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公司侵犯了王某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应予以补偿,①③正确。王某即将大学毕业,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这些表明王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能力,②错误。王某接受公司管理并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且公司依据其工作业绩每月发放数额不等的报酬,这些足以证明王某与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该公司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法院对王某的诉求应予以支持,④错误。故本题选B。
答案:B
12.解析:某公司以李某休产假影响公司的经营为由只发给李某最低标准的工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的规定,侵犯了李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①入选。女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合法权益,而不是特殊权益,②表述不当。由题干可知,某公司没有给李某购买生育保险,还以李某休产假影响公司的经营为由只发给李某最低标准的工资,这没有侵犯李某休息休假的权利,而是侵犯了李某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的权利。且本题不涉及劳动卫生保护的权利,③不选。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④正确。故本题选B。
答案:B
13.解析:个人信息权是指本人依法对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其权利内容具体包括信息决定权、信息保密权、信息查询权、信息更正权、信息封锁权、信息删除权和报酬请求权。可见,阿红公布阿兰的身份证复印件侵犯了阿兰的个人信息权,①正确。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可见,阿红以转述形式称呼阿兰为“下三滥”诋毁的是阿兰的名誉,并没有诋毁阿兰的荣誉,②排除。阿红先后在业主微信群内发布文章指责阿兰,而且以转述他人话语的形式称呼阿兰为“下三滥”,还翻拍阿兰用于办理业委会事务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业主群发送,这侵犯了阿兰的个人信息权、诋毁阿兰的名誉,因此,阿兰可以要求阿红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③正确。具有人身属性的权益不属于仲裁的受理范围,因此,阿兰不可以通过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名誉权益,排除④。故本题选B。
答案:B
14.解析:李某在婚前购买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①正确。别墅为夫妻双方在婚后张某父母赠与的财产,并没有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张某所有,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以下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材料体现的是婚姻纠纷,因此,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但双方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解决,③正确。双方可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但应在判决书生效前提出上诉,④错误。故本题选B。
答案:B
15.解析:杭州市A公司对闫某进行地域歧视,侵犯了闫某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A公司应承担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等侵权责任,①④符合题意。若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可在生效前提起上诉,而不是再审,②排除。闫某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而不是一定要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参加诉讼,③排除。故本题选D。
答案:D
16.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评析类主观题,需要调用订立合同学问大、解析三大诉讼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被告朱某向原告赵某出具欠条,欠原告劳务费共计3 375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起诉至法院→可联系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劳动合同作为重要的书证,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关键词②:原告赵某向被告朱某提供了劳务,原、被告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务合同关系→可联系原告赵某向被告朱某提供了劳务,并且从事被告朱某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虽能证明原、被告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键词③:原告赵某向被告朱某主张劳务费3 375元的诉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可联系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恰当方式,以便妥善解决纠纷。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答案:①原告赵某向被告朱某提供了劳务,并且从事被告朱某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虽能证明原、被告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②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劳动合同作为重要的书证,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③在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恰当方式,以便妥善解决纠纷。
17.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为“法院两次审理的法律依据及其社会意义”,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法律依据和扣题分析两个方面作答,回答社会意义时,一定要从多主体的角度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2016年,原告张某申请的“一种治疗颅脑外伤及其综合症的药物组合物”发明专利获得授权。2022年,张某发现被告李某生产、销售“贝智高”复方赖氨酸颗粒,遂提起诉讼→可联系专利权法律规定及保护期限。关键词②:药品质量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基于药品的特殊性,药品发明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后,必须通过规定的程序将药品专利技术转化成国家药品标准后才取得合法生产权;张某将专利技术纳为国家药品标准发布,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规定和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可联系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答案:①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后,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人获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被控侵权药品在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原告专利的申请日和授权日均在“复方赖氨酸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之前,即便国家所制定的国家标准采用的是原告提供的专利技术标准,且原告知道被告是生产“复方赖氨酸颗粒”的厂家、也并不表示原告已默许他人实施其专利,他人要实施专利仍应取得原告的许可。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该发明专利在保护期内,应受到法律保护。②药品质量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维护了人民群众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激发药企创新活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法律与生活》 考前冲刺(B卷)
1.解析:该案是人身侵害案,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张某的人身利益,①错误。在公共交通的通道内倒药渣的行为是对公共秩序和居住环境的破坏,违背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②正确。李某殴打张某的行为致张某左耳伤残,侵犯了张某的身体权和健康权,③正确。李某的侵权行为已经结束,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而没有停止侵害一说,④排除。故本题选C。
答案:C
2.解析:法律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泄露、刺探、侵扰、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①符合题意。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关联了肖像权和个人隐私权,该选项只涉及肖像权,说法不全面,②排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时,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③说法错误。“人脸识别”技术在法律框架内、道德约束下正确运用可利国利民,“人脸识别第一案”被写入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说明了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答案:C
3.解析:针对使用了剧中“葛优躺”画面截图的公司,葛优先后提起了398起诉讼,这是因为相关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截图用于商业目的,明显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这一案例启示我们使用真人表情包,要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②③符合题意。相关侵权公司应停止侵害、消除影响以及赔偿损失,而不是排除妨碍,①排除。材料涉及侵犯肖像权,不涉及侵犯荣誉权,④排除。故本题选C。
答案:C
4.解析:材料中,王某某收到陈某某妻子求助后,不顾危险,迅速下井救人,这是舍己救人的行为表现,属于见义勇为,弘扬了“舍己为人、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①正确。热电公司作为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对劳动者的安全生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认为公司安全生产和形象受损,就抹杀了自身的侵权者主体责任,②错误。材料中,陈某某的死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热电公司理应担责,王某某的权益损害与该热电公司设施安全与否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③正确。救助成功与否不应影响王某某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④错误。故本题选B。
答案:B
5.解析:李某当场表示愿以4万元价格购买,是要约;张某表示同意,是承诺,①说法正确。张某与李某的口头约定,合同成立且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②说法错误。由于张某是作品的所有人,拥有处置权,黄某所得不构成善意取得,③不符合题意。张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约定,李某可以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B。
答案:B
6.解析:房屋按照遗嘱由张甲继承,张乙无继承权,①错误。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法律效力,继承物权无需登记,就可发生物权变动,所以张甲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可以要求其妹张乙搬出;若张乙还是拒绝搬出,张甲有权将其诉讼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同时可请求法院进行调解,②③正确。张乙借用该房屋时未明确借期,因而未过诉讼时效,④错误。故本题选C。
答案:C
7.解析:涉案房产是苏某与老伴儿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老伴儿去世后,苏某与四个子女并未对房产进行析产、继承分割,因此,该房产就是苏某与四个子女共同共有,因此,苏某无权单独处分房产,故A错误。苏某与小儿子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了过户登记,双方实为赠与关系。父子俩对于房产包含苏某老伴儿的遗产应属明知,在没有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存在恶意串通,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故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虽已完成过户登记,但小儿子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故B错误。口头遗嘱须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而苏某夫妇在无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子留给小儿子,该口头遗嘱无效;在苏某老伴儿去世后,涉案房产处于苏某与子女共有的状态,因此,“房子应按照法定继承由四个子女平分”表述错误,故C不选。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与父母同住并悉心照顾二老,其他三个子女只每月给老人赡养费,较少探望,因此,小儿子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故D正确。故本题选D。
答案:D
8.解析: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钱某享有该房屋所有权,①错误。小赵继承该房屋,应偿还贺某已支付的房款。贺某无权要求钱某退还已支付的房款,②入选。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清偿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小赵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偿还贺某已支付的房款,③正确。人民调解达成协议需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错误。故本题选C。
答案:C
9.解析:依据《劳动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甲公司让彭某向公司全额支付社保和公积金的行为违法,因此彭某有权主张与甲公司合同中的“全额支付补偿”条款无效,①正确。彭某不满到手的工资太少,遂在乙公司兼职销售直播。如果不影响彭某与甲公司的合同约定,甲公司无权直接解聘彭某,②排除。双方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并非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建立,③排除。用人单位如果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甲公司暂停向彭某发放工资,则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支付,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答案:B
10.解析:“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因此,擅自抓取用户的日常使用数据可能侵犯消费者的信息权益,但不一定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故①不选。“大数据杀熟”的后果是导致消费者购买相同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价款更高,并且该售价差别不反映成本差别。因此,“大数据杀熟”一般情形下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背了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故②入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搭便车”。“定制”网络服务模式是根据人们的行为、习惯和喜好,进而精准化地提供信息、娱乐、消费等各类服务。因此,“定制”网络服务模式不属于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③不选。通过抓取用户日常的使用数据,分析得出人们的行为、习惯和喜好,进而精准化地提供信息、娱乐、消费等各类服务,往往容易侵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甚至隐私权,有人容易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网络服务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并尊重其自主选择权,故④入选。故本题选C。
答案:C
11.解析: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①错误。甲公司的法定责任不会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被免除,③错误。尽管张某一直未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张某已经在甲公司工作,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所以当张某出现工伤时,甲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②④正确。故本题选C。
答案:C
12.解析:根据案例信息,由于吴某在东城区经营一家炒货店,因此,根据属地原则,本案由东城区市场监督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作为行政诉讼,吴某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①说法错误,③④符合题意。本案中,吴某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生效前提出上诉,②说法错误。故本题选D。
答案:D
13.解析:已付定金但还没提回家的汽车被老板以更高价格转卖他人,小邱可以凭已付定金要求老板承担违约责任,转卖的汽车已完成交付,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不能要回,①错误。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侵权。但是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故他人使用小邱注册的商标未必构成侵权,②正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刚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却意外被告知公司因业务调整无法录用他,甲公司未按照要求录用小邱系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③正确。小邱可以就甲公司行为起诉至人民法院,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端,④错误。故本题选C。
答案:C
14.解析:本题是逆向选择题。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①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广告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劳动法关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其劳动能力与正常时期相比存在一定障碍,广告公司应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对孕妇的合法劳动权益进行保护,②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当事人申请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劳动仲裁不适用这一前提,③错误但符合题意。吴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十日内,④错误但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答案:D
15.解析:材料中指出老旧小区由于无电梯,老年人出行不便,不少地方的街道社区在加装电梯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对于此纠纷应注意到在维护自身的权利时,应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若此纠纷始终无法得到解决,诉讼是最后途径,①③正确。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注意界限,否则就可能会造成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②不选。加装电梯不能简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更不能损害少数人的合法利益,应该通过充分协商满足大家的合理诉求,④不选。故本题选C。
答案:C
16.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是分析案例中“法院不应当再支持郑某的诉讼请求”的观点,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手机卖场在实际销售中没有兑现“买一赠一”的承诺→可联系经营者诚信经营、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可推出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合理有据,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关键词②:手机卖场用条幅、店堂公示的形式宣传“手机买一赠一”,郑某购买该品牌手机→可联系合同成立的条件,推出合同成立,手机卖场承担违约责任。关键词③:法院是否应当支持郑某的诉讼请求→可联系诉讼的基本原则,推出法院应支持郑某的诉讼请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答案:①手机卖场在实际销售中没有兑现“买一赠一”的承诺,违反诚信原则,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作了引人误解的宣传,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合理有据。②该手机卖场用条幅、店堂公示的形式宣传“手机买一赠一”。郑某购买了手机,意味着合同成立,具有法律效力。③法院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支持郑某的诉讼请求,判令手机卖场承担违约责任。④国家机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17.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考生说明韩某的诉求法院是否支持,并说明理由。本题应调用走近合同、违约与违约责任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2012年2月,原告韩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某公司从事经营业务,租赁期限为2012年9月至2018年9月→可联系本案中《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遵守履行。关键词②:被告某公司于2016年8月向原告出具告知书,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可联系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某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韩某要求被告某公司支付违约金,理由正当,法院应予以支持。关键词③:韩某一纸诉状将某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174 000元(当年房屋租赁费的二倍)→可联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答案:①本案中《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遵守履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某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韩某要求被告某公司支付违约金,理由正当,法院应予以支持。②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原告韩某要求被告某公司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当年租赁费二倍的违约金,该标准过高,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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