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订立合同学问大教学ppt课件
展开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生活中离不开合同二.要约承诺订合同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提到合同,我们脑海中可能会浮现出一幅幅庄重的合同签字仪式的画面。其实,在每天的生活中,我们都会与合同打交道,乘坐公交车、买文具、点外卖,都是在与他人订立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分析以上活动存在哪些合同关系。
(1)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2)类型: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特别提醒】 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 ②“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都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
《民法典》中的几种典型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应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保证合同; (6)租赁合同; (7)融资租赁合同(8)保理合同; (9)承揽合同;
(10)建设工程合同; (11)运输合同; (12)技术合同; (13)保管合同; (14)仓储合同; (15)委托合同(16)物业服务合同(17)行纪合同(18)中介合同(19)合伙合同
(1)订立条件: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名词点击】(P23上)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漫画中的霸王合同有效吗?
提醒: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合同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
注意:⒈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愿表达于外。⒉意思表示的形式有明示(口头和书面)和默示(推定和沉默)之分。可以是明示: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行为(直接履行的行为)。(汇款、答应、表示购买、把车停在收费停车场、传真邮件订货、向自动贩卖机投币、签名或手印…都属于意思表示。)3.意思表示不同于客套的情谊表达。
(2)意义: (P23中间) ①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市场、资源、社会财富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3)法律对订立合同的态度: (P23中间)
①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②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如:格式条款) 【P23相关链接】
(1)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2)优点与缺点: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可能出现“霸王条款”。(3)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4)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P23 相关链接——格式条款
1.饭店: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否则按××收取服务费。2.超市:寄物柜免费使用,不负保管以及赔偿的责任。
“霸王条款”是一种不平等的格式合同
这些“须知”,其实就是合同,叫格式条款。
《民法典》第497条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比如霸王条款)。
能力提升: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
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都必须由两方或多方的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合同,仅指狭义的合同,即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民事主体之间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宜此规定。
(1)要约:(P24下-2)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知识拓展】要约的构成条件: ①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如:数量、质量、价格等); ②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③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④要约须到达受要约人。
1.合同订立的过程(两个阶段)(P24下-1)
①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②主体: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③要求: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不能随意撤销或更改)
广告一:不是要约。因为内容不确定、不具体。没有具体到烤鸭多少钱,所以是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广告二:是要约。因为内容具体、确定,在宣传材料上配图并明确规定:烤鸭一只58元、半只38元等,所以属于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超市标明商品的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具体明确,即是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
内容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含糊、不明确)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P25相关链接区分:要约VS要约邀请】
一般情况下,商业广告和宣传等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判断下列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例1】某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暗沉。咨询订购热线66668888,免费送货。
这是一个要约邀请,目的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
【例2】戴尔电脑型号XX本周六促销,价格为2999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
这是一个要约。意味着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
【例3】戴尔电脑型号XX本周六促销,欲购从速,数量有限。
这是一个要约邀请,有可能来了也买不到,即没有法律约束力。
张三:我这里有新出炉的烤鸭,快来买啊!李四:我要买烤鸭,多少钱? 张三:50一只。 李四:太贵了,45行不行? 张三:可以!
请你判断下列是:要约、要约邀请、新要约、承诺?
(2)承诺:(P25中间-1)
①含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②要求: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③生效时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特别提醒】有效承诺的条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③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
1.合同订立的过程(两个阶段)
(3)承诺对要约的变更:(P25中间-2)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内容+超时)
P25相关链接2: 什么是实质性变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
在戏剧《威尼斯商人》中,夏洛克与安东尼奥约定,若在三个月期限内未能清偿债务,就要由夏洛克在安东尼奥“心口所在的附近取一磅肉”,这样的合同由于以损害他人的人身为合同标的,违反公序良俗,当然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签订合同≠合同有效)(2)无效合同:(P25下-1) ①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③注意无效合同的情形(详见53小本151页上)(3)有效合同:(P26上-1) 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可撤销合同的几种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无效;(但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4.违背公序良俗订立的合同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注意:无效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存在违约问题, 但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只是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如: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仍可能存在财产返还、赔偿责任、追缴财产等。
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如下:1.产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虚假意思表示等。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撤销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具有明显的违法性,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可以主动干预。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有效。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当事人可能要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的。5.期限限制不同。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其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1)14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2)146条: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3)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4)154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146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1→存在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案例2→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无效
案例3→行为主体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体分析
(1)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合同的订立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2)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直接履行的行为
1.合同的形式(P27上-1)
2、口头合同:(P27中间)
(1)含义: 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2)适用对象: 在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3)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4)缺点: 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3、书面合同(P27下-1)
(1)含义: 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2)适用对象: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优点: ①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②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4)成立条件: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特别提醒】:(1)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网购)(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上述镜头分别涉及哪种形式的合同?合同形式是否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形式不会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是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补充】:《民法典》合同成立时间
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第490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491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淘宝网购)
4、订立合同的要求(P28上1)
1.合同的含义和类型2.合同订立的条件3.合同订立的过程4.合同生效5.合同的形式
例题1:张某与宋某签订买卖协议,将一套家具转让给宋某,约定两天后取货。第二天,张某以更高价格将该套家具卖与陆某,陆某当即付了部分货款并取走了货物。第三天,宋某到张某家中提货,知道实情后与张某发生争执。本案中A.张某与陆某间的家具买卖合同未能生效B.张某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C.宋某和陆某两人都没有取得家具的所有权D.陆某因付清全款与张某共享家具所有权
【解析】陆某当即付了部分货款并取走了货物,这说明张某与陆某间的家具买卖合同已生效,A错误。张某与宋某签订买卖协议,此时张某有按照约定交付家具的义务和收取货款的权利;由于陆某货款未付清,因此张某还有收取剩余货款的权利,B正确。材料中陆某已取得家具的所有权,C错误。陆某与张某并不共享家具所有权,D错误。
例题2:甲乙系邻居,乙每周末都要在家练钢琴,因甲的孩子6月要参加高考,为此甲与乙订立了一份5月至6月高考结束前,乙周末去某琴行弹钢琴、甲负责付费的口头合同。对此说法错误的是( )A. 订立该合同需要甲乙双方平等协商B.该合同中乙的权利是5月至6月高考结束前周末不在家弹钢琴C.负责乙去某琴行弹钢琴的费用是合同中约定的甲的义务D.该合同应该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订立
【解析】A体现了合同双方地位平等,正确但不符合题意。5月至6月高考结束前,乙周末去某琴行弹钢琴是乙的义务,B混淆了乙的权利与义务,错误但符合题意。C正确说明了甲的义务,应排除。D指出了合同订立的原则。
例题3:钱某邀请孙某在酒店商谈合建影院事宜,钱某于席间提出要约并希望孙某马上表态。孙某经过深思熟虑,第二天作出承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承诺有效,合同尚未成立B.承诺无效,合同成立C.承诺无效,合同尚未成立D.承诺有效,合同成立
【解析】 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要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本案中钱某希望孙某马上表态,而孙某第二天作出承诺。故该承诺无效,合同不能成立。答案为C。
例题4: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购买李某二手小汽车一辆。汽车使用期间毛病不断,经检测发现李某隐瞒事实,该车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故障车辆。王某要求退还该车遭李某拒绝,遂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判断正确的是( )①王某与李某的合同已经成立②王某与李某的合同有效③王某与李某的合同没有成立④王某与李某的合同无效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王某与李某购买二手小汽车符合平等主体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成立,①符合题意。王某与李某的合同已经成立,③说法错误。王某与李某的合同无效,②说法错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故障车,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是有规定不能销售买卖的,因此属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合同无效,④符合题意。
例题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A.追认,合同有效 B.拒绝追认,合同无效C.追认,合同无效 D.拒绝追认,合同有效
【解析】B:《民法典》规定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任何一份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离不开提出条件和接受条件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有时一份合同要经历反反复复的协商才最终得以成立。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B符合题意。ACD:通过以上分析发现,ACD均是错误的。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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