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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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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第二框薪火相传有继承1.考查内容: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继承制度是高频考点;2.考查形式:选择题、非选择题都有考查;3.命题常常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如何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树立正确的家庭观。瞄准方向知识体系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义务:抚养、教育、监护职责权利:教育和保护义务:赡养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内涵/优点/缺陷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区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类型: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遗嘱遗嘱继承的意义【注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①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②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外)祖父母以及兄、姐】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②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考点一: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拓展深化◇父母需要对成年子女承担义务吗?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法律规定: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考点一: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被告与原告系父女关系。原告吴某身患老年疾病,需长期用药治疗,退休金不能完全满足其生活所需。而此期间女儿既没有出钱帮助其治疗,也没有看望过原告。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判令女儿支付吴某当年前五个月的赡养费16500元,自此以后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3300元;判令女儿每月探望原告两次,每逢法定节假日探望原告一次。思考: (1)法院作出如此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2)成年子女应该如何对待父母?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考点二: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知识整合】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南京的张先生老伴已经过世,独自一人生活。张先生考虑到自己将来可能发生老年痴呆导致不能自理,就趁自己还能够作主,与自己的侄子经过协商,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并指定由其侄子担任他的监护人。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签署监护协议后,将由其侄子代理张先生进行民事法律活动②该监护属于成年意定监护,能够更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③设定成年意定监护,可以由被监护人自行选择监护人④张先生还可以通过协商,请自己的亲友担任其监护人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C一轮复习书张先生失能失智后,侄子代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以自行选择目的: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义(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通俗地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考点三:意定监护制度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表现:(2)追责: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突破拓展】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1)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2)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易错矫正】1.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2.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应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3.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4.无赡养能力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所有的子女都应该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5.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 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而不是抚养费。1.(2023·浙江·统考高考真题)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成年意定监护——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02(2023·江苏·统考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D①遗嘱人立有前后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②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案例: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结合案例,分析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上有什么区别? (1)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2)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嘱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易错矫正】1.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4.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5.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为准。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答案】A(2022·山东·统考高考真题14)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完成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第4课:侵权责任第2课:所有权取得方式第5课:遗产继承第9课:人民调解①完成配套训练 1——8题+17题② 复习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完成思维导图02素有测评热点议题 薪火相传有继承材料一 2022年6月,上海陈先生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失16000多元。事后老人态度强硬拒不赔偿,监护人即老人的儿子避而不见,陈先生坚决维权,将老人告上法院。2023年1月24日,涉事老人在医院去世。因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死亡,2023年2月22日,当事人陈先生再次维权,此次被告是涉事老人的遗产继承人,即老人的儿子,案由系债务清偿纠纷,目前他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成功的回执。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对这个案件的认识。02提示:①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陈先生拥有的摩托车是财产权中的物权,是其合法拥有的动产,陈先生对摩托车享有直接支配和排它的权利。涉事老人无故推倒摩托车,侵犯了陈先生的财产权,应该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②老人的儿子作为老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不仅会继承老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老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老人偿还的债务,应由老人的儿子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自愿偿还的除外。③当地法院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解决纠纷,保护自然人的财产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02材料二 黄奶奶与丈夫刘爷爷有房屋四间、有一儿子刘某。2020年下半年刘爷爷去世后,刘某以各种理由逃避家庭责任。体弱多病的黄奶奶生活面临困难、无人照料,村委会为其办理了社会救助,并安排专人经常接济和照顾黄奶奶。2021年,黄奶奶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明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村委会可以全权处置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2022年黄奶奶去世,村委会依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并按照协议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改造利用。2022年底,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父母的四间房屋,并出示了刘爷爷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刘某继承,而且有刘爷爷本人和见证人王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法院能否支持刘某收回房屋的要求。02提示:不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刘某出示的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为无效遗嘱。四间房屋属于黄奶奶与丈夫刘爷爷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黄奶奶,另一半作为刘爷爷遗产由黄奶奶与儿子两人继承。我国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黄奶奶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村委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村委会有权依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第二框薪火相传有继承1.考查内容: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继承制度是高频考点;2.考查形式:选择题、非选择题都有考查;3.命题常常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如何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树立正确的家庭观。瞄准方向知识体系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义务:抚养、教育、监护职责权利:教育和保护义务:赡养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内涵/优点/缺陷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区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类型: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遗嘱遗嘱继承的意义【注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①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②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外)祖父母以及兄、姐】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②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考点一: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拓展深化◇父母需要对成年子女承担义务吗?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法律规定: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考点一: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被告与原告系父女关系。原告吴某身患老年疾病,需长期用药治疗,退休金不能完全满足其生活所需。而此期间女儿既没有出钱帮助其治疗,也没有看望过原告。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判令女儿支付吴某当年前五个月的赡养费16500元,自此以后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3300元;判令女儿每月探望原告两次,每逢法定节假日探望原告一次。思考: (1)法院作出如此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2)成年子女应该如何对待父母?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考点二: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知识整合】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南京的张先生老伴已经过世,独自一人生活。张先生考虑到自己将来可能发生老年痴呆导致不能自理,就趁自己还能够作主,与自己的侄子经过协商,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并指定由其侄子担任他的监护人。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签署监护协议后,将由其侄子代理张先生进行民事法律活动②该监护属于成年意定监护,能够更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③设定成年意定监护,可以由被监护人自行选择监护人④张先生还可以通过协商,请自己的亲友担任其监护人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C一轮复习书张先生失能失智后,侄子代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以自行选择目的: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义(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通俗地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考点三:意定监护制度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表现:(2)追责: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突破拓展】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1)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2)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易错矫正】1.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2.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应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3.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4.无赡养能力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所有的子女都应该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5.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 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而不是抚养费。1.(2023·浙江·统考高考真题)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成年意定监护——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02(2023·江苏·统考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D①遗嘱人立有前后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②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案例: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结合案例,分析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上有什么区别? (1)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2)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嘱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易错矫正】1.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4.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5.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为准。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答案】A(2022·山东·统考高考真题14)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完成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第4课:侵权责任第2课:所有权取得方式第5课:遗产继承第9课:人民调解①完成配套训练 1——8题+17题② 复习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完成思维导图02素有测评热点议题 薪火相传有继承材料一 2022年6月,上海陈先生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失16000多元。事后老人态度强硬拒不赔偿,监护人即老人的儿子避而不见,陈先生坚决维权,将老人告上法院。2023年1月24日,涉事老人在医院去世。因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死亡,2023年2月22日,当事人陈先生再次维权,此次被告是涉事老人的遗产继承人,即老人的儿子,案由系债务清偿纠纷,目前他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成功的回执。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对这个案件的认识。02提示:①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陈先生拥有的摩托车是财产权中的物权,是其合法拥有的动产,陈先生对摩托车享有直接支配和排它的权利。涉事老人无故推倒摩托车,侵犯了陈先生的财产权,应该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②老人的儿子作为老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不仅会继承老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老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老人偿还的债务,应由老人的儿子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自愿偿还的除外。③当地法院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解决纠纷,保护自然人的财产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02材料二 黄奶奶与丈夫刘爷爷有房屋四间、有一儿子刘某。2020年下半年刘爷爷去世后,刘某以各种理由逃避家庭责任。体弱多病的黄奶奶生活面临困难、无人照料,村委会为其办理了社会救助,并安排专人经常接济和照顾黄奶奶。2021年,黄奶奶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明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村委会可以全权处置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2022年黄奶奶去世,村委会依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并按照协议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改造利用。2022年底,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父母的四间房屋,并出示了刘爷爷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刘某继承,而且有刘爷爷本人和见证人王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法院能否支持刘某收回房屋的要求。02提示:不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刘某出示的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为无效遗嘱。四间房屋属于黄奶奶与丈夫刘爷爷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黄奶奶,另一半作为刘爷爷遗产由黄奶奶与儿子两人继承。我国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黄奶奶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村委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村委会有权依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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