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历史二轮复习中国古代史专题课件:14_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展开这是一份高考历史二轮复习中国古代史专题课件:14_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共9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2儒家与法家之争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1)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敬天保民的思想是西周初期的治国方针,统治者认为“上天”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韩非主张在法面前,不存在贵族和平民之分,除了君主外,所有臣民一旦触犯法律都必须受到惩处。这是对西周以来“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等级制度的彻底否定。韩非说:“圣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完法。”他认为立法、执法的主体是“圣王”,法律是君主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练习1:战国时期,孟子认为“无礼义,则上下乱”,韩非子认为“义者,君臣上下之事”。他们所说“义”的实质是A.中央集权政治的准则 B.衡量道德修养的标准C.统治阶层的行为规范 D.维护等级秩序的工具
练习2:“《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君人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材料反映了该学派A.主张严刑峻法 B.认为道德与法律界限分明C.主张礼法并用 D.认为法律须以刑罚为基础
练习3:韩非子的老师荀子主张,上天降生百姓不是为了伺候君主的,相反,上天立下君主是为了人民。这一主张体现了A.法治思想 B.礼治思想 C.仁政思想 D.民本思想
(3)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汉文帝废除了刻面、割鼻、斩左右趾等刑罚,景帝时规定八十岁以上、八岁以下和孕妇等人应被审讯关押的,都不得加械具。在司法判决中,盛行以《春秋》的精神作为解释法律和作出判断的基本原则。许多经学大师纷纷以经解律,东汉时许慎、马融、郑玄等人各立门户。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律令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练习4:《唐律疏议》明文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减免刑罚:第一,70岁以上,15岁以下,以及废疾者,犯流罪以下,收赎;第二,80岁以上,10岁以下,以及笃疾者犯反逆、杀人罪应处死刑的上请;盗窃及伤人者,收赎,其余犯罪皆不论;第三,90岁以下,虽犯死罪,不加刑。这突出体现了唐律A.具有礼法合一的特点 B.对病人群体量刑较轻C.维护了社会等级秩序 D.注重对死刑犯的减刑
材料:“贞观之治”成绩的取得,是以人为本、以德治国这一政治路线的成功。以往谈及贞观之治,只是一味强调唐太宗、魏徵等人的自觉,常常忽略中国制度的重要背景。魏徵从贞观七年开始担任门下省的长官,直至贞观十七年去世,都是门下省的负责人。唐太宗与魏徵的关系,与三省制关系密切,而三省制的运行机制,更值得重视。 唐朝也被称为“律令国家”,因为它把中国自汉魏以来的传统律法、律令做了一番非常完善的总结 和提炼,形成了律令制度……《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各国如日本、朝鲜、越南等的立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摘编自荣新江等《唐:中国历史的黄金时代》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从三省制运行机制的角度说明“唐太宗与魏微的关系”,并概括《唐律疏 议》在中外法制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6分)
关系:唐太宗授命中书省草拟诏令:魏徵作为门下省长官进行审核并驳回不妥的诏令原因: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礼法结合的典范;唐以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法律;古代亚洲一些国家的立法以此为鉴
(4)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乡约,是指在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宋史·吕大防传》:“尝为乡约曰: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练习5:自郑国子产“铸刑书”,中国历代王朝都重视成文法的修订。下列古代法律的修订时间排序正确的是①《永徽律》 ②《问刑条例》 ③《天圣令》 ④《九章律》A.④①③② B.①③②④ C.①②③④ D.④②③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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