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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浙江新高考选考政治一轮复习教师用书:选修5 3专题五 家庭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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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 家庭与婚姻
1.构建和睦家庭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b
(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b
2.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b
(2)结婚的具体条件 b
(3)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a
3.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夫妻关系的核心 a
(2)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 b
(3)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b
构建和睦家庭[学生用书P163]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二、给我一个温暖的家
1.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2.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b)
(1)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①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女的财产权益。
②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
③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准确把握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①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②父母双方都有对子女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③保护和教育的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
④保护和教育的权利是基于父母的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的。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幸福地安度晚年。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b)
(1)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的行为
①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②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③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处罚规定
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020·1月浙江选考)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D
2.孙华今年13岁,父母以其学习成绩不好为由,让他到城市的一家餐馆打工。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学习不好就得好好干活
B.孙华的父母对他未尽到教育义务
C.孙华已满13岁,能干与其年龄相应的活
D.孙华只有靠自己的劳动才能走向独立生活的道路
解析:选B。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孙华13岁,属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孙华的父母让其弃学打工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同时,父母有教育子女的义务,应让孙华入学接受学校义务教育,故应选B项。
3.刘某夫妇有一子4岁,2018年7月,二人离婚后儿子随母亲薛某一起生活,10月,母亲让儿子改姓薛,刘某便不再支付儿子生活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刘某因儿子改姓薛,已不是自己的孩子,故不应支付生活费
B.父母子女关系,因刘某夫妇离婚而解除,刘某不支付生活费有理
C.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刘某应付生活费
D.薛某让独生子改姓薛,理应由其一人抚养,但刘某与儿子的父子关系仍然存在
解析:选C。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故A、D错误;根据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故B项错误,C项正确。
4.小武的爸爸经常打骂小武的母亲,他7岁时父母离婚,他被判给爸爸。妈妈经常来看他,接他出去玩,可爸爸担心小武跟妈妈过于亲近会导致小武妈妈要回抚养权,就打骂小武,逼着小武说妈妈不好。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小武爸爸管教小武是正确的
B.小武爸爸打骂小武是家庭暴力行为
C.小武妈妈无探望权
D.小武妈妈是遗弃孩子
解析:选B。小武爸爸打骂小武是家庭暴力行为的表现,属于虐待子女的行为,同时又在挑拨小武与母亲的关系,破坏家庭和睦。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学生用书P164]
一、结婚也要有条件
1.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原则。
2.法定的结婚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不违反法律禁止的结婚条件。
二、结婚登记不可缺
1.结婚登记的含义
男女双方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以表明本人要求结婚的意愿,并接受相关机关对法定条件的审查。这就是结婚登记。
2.进行结婚登记的作用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
3.结婚登记的三个步骤
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结婚登记程序分申请、审查和确认三个步骤。
1.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b)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原则。
2.结婚的具体条件(b)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男女双方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结婚: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规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3.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a)
(1)结婚登记程序的三个步骤:①申请:指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②审查: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对审查中随时进行的补充询问,申请人要如实回答。③确认:即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同时说明理由。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2)进行结婚登记的意义:①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②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涉及双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就会变得相当棘手,受伤害的往往是女方和子女。
1.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
①重婚 ②买卖婚姻 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④借婚姻索取财物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解析:选B。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此规定,①③两种行为都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②④不符合题意。
2.小兵与芹雪是亲表兄妹,二人隐瞒该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还生有一女。小兵外出打工期间与一女工发生了婚外情。芹雪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小兵离婚。对此正确的认识是( )
①小兵与芹雪不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属于无效婚姻
②小兵与芹雪已经结婚,小兵与一女工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属于重婚,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③小兵与芹雪已经结婚生了女儿,法院要做好和解工作,不要他们离婚
④芹雪没有必要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只需要法院宣布他们的婚姻无效即可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选D。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上述材料中男女二人的情况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小兵与一女工发生婚外情并非重婚,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不是违法行为;法院在知道事实以后,应该宣布小兵与芹雪的婚姻无效,①④符合题意。
3.田雨的曾祖父与周玲的祖母是亲兄妹,田雨与周玲二人自幼一起长大,感情很好,都达到法定年龄,想要登记结婚。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符合结婚条件,可以结婚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解析:选C。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从材料来看,两人关系已经超出婚姻法所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条件,故应选C项。
4.王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2019年4月,她隐瞒了这个事实与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对其婚姻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A.婚姻无效,应由法院判决予以撤销
B.婚姻有效,因其进行了结婚登记
C.婚姻有效,因二人完全自愿
D.婚姻无效,因其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
解析:选D。依据婚姻法,此种无效情形应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撤销登记,故A项错误。B、C两项明显不正确,应选D项。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学生用书P165]
一、夫妻关系的核心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二、夫妻间的人身关系
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三、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
夫妻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个人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
1.夫妻关系的核心(a)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围绕这一核心,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b)
(1)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
(2)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是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落实到每一个家庭的要求。
3.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b)
(1)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约定财产
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知识拓展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夫妻财产制都有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立法限制较多,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①约定的主体。由于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当然只能是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可以对他们的财产做出约定。夫妻之间订立财产契约是从事一项事关当事人重大利益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进行约定时,双方必须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权约定。同时,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必须由双方亲自签订,不适用代理制度。
②约定必须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夫妻一方不得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做出约定,因胁迫、欺诈、乘人之危而作出的约定可以撤销。
③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且不得超越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的范围。不得规避养老育幼等法律义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是无效的。④约定的方式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如果能够采用公证形式是最好的。经过公证的协议使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易于操作,能够有效减少纠纷,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⑤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1.(2017·11月浙江选考)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 )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解析:选C。小张经商所得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应为共同财产,故选C。
2.(2017·4月浙江选考)2016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
①公寓
②别墅
③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
④专利使用费80万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选D。公寓是王某与赵某登记结婚之前购买的,且登记在王某名下,应归王某个人所有,①入选。专利使用费80万元是王某与赵某离婚后王某获得的,应归王某所有,④入选。②③均为王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3.(2016·10月浙江选考)婚后,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同时,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 )
A.8万元 B.58万元
C.32万元 D.38万元
解析:选D。本题考查夫妻共有财产的相关知识、婚后财产若未特别说明则为夫妻共有财产。购买股票获利的6万元,30万元企业债券及获利的2万元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6+30+2=38万元。
4.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夫妻双方在家庭地位中是平等的,双方约定不能更改,故女孩可随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李芳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D。①违反婚姻法规定,属于封建伦理道德思想;②说法错误,双方约定可以更改;③④说法正确。
5.某影视男星因为妻子婚内出轨,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根据所学法律知识,以下哪些要求是合理的( )
①女方因为出轨,应放弃财产,净身出户
②孩子如还没有成年,应归女方抚养
③女方虽有不道德行为,但仍可要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④男方可以向女方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课后达标检测[学生用书P271(独立成册)]
一、选择题(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7岁的刚刚因撒谎,被爸爸罚站。11岁的梅梅生病了,妈妈领她到卫生室打针。以上两事例分别体现了( )
A.抚养 教育 B.教育 保护
C.保护 抚养 D.教育 抚养
解析:选D。刚刚因撒谎被爸爸罚站,是爸爸对刚刚的教育;妈妈领梅梅看病,体现家长对子女的抚养。
2.各地虐待儿童事件时有发生。调查显示,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以上三者认识正确的是( )
①这些行为的实施对象就是妇女、未成年人
②这些行为侵犯了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了家庭和睦
③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的危害程度依次增强
④这些行为不再是“家事”,而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解析:选D。本题主要考查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遗弃、家庭暴力、虐待”都侵犯了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了家庭和睦,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②④符合题意;这些行为的实施对象是家庭成员,①错误,排除;③说法错误,排除。
3.李某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妻子,对于李某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 )
①受害人可采取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对抗措施
②受害人有权提出申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③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④这属于家庭事务,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选B。李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对于这种行为,我国婚姻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依据规定可判定选②③;观点①和④是错误的,应排除。故选B。
4.芳芳的哥哥今年已33岁了,因前几年家里穷,相貌太平常,至今没找到对象,全家人非常着急。芳芳也已有了自己的意中人,可在父母及邻居的劝说下,只好嫁给了邻村的王二毛,领取结婚证,同时换来了自己的嫂嫂,这就是所谓的“换亲”。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换亲违背了双方意愿,是非法婚姻
B.强迫或劝说他人换亲是对婚姻自主的干涉,也是不道德的行为
C.换亲解除了芳芳的父母及哥哥的后顾之忧,应该适度提倡
D.换亲是在第三者的粗暴干涉下完成的
解析:选B。换亲不一定是违背双方意愿,也可能是单方不同意,材料最后芳芳同意结婚,并领取结婚证,不是非法婚姻,A、C说法错误;D不符合题意。
5.宋甲与陈某结婚8年未育,遂从福利院收养一名3岁男孩,取名宋乙,1年后,陈某意外怀孕,生下女儿宋丙。长大后宋乙和宋丙心心相印,准备结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之间没有血亲关系,可以结婚
D.他们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不能结婚
解析:选C。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从材料来看,宋丙和宋乙并不存在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A、B说法错误;基于收养而形成的血亲关系,可以结婚,C正确;D说法错误。
6.张大爷中年丧妻,自己一人既当爹又当娘将儿子张某抚养成人。张某结婚后,媳妇经常虐待张大爷,可儿子不闻不问。张大爷年老体弱,孤苦伶仃,他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反遭儿媳一顿臭骂,张某也不管。张大爷对张某夫妇的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①请居委会调解 ②请张某所在单位处理 ③向法院起诉 ④让儿子与儿媳离婚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答案:D
7.(2020·绍兴模拟)甲乙夫妻婚后经营一家饭馆,住在婚前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住房中,后两人关系不和离婚,离异时儿子已成年在读研。经人介绍,甲与同样离异的丙再婚,丙的10岁女儿随甲丙共同生活。甲、丙住在该住房中,并继续经营饭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甲儿子跟甲要不到学费则可以跟丙要
②丙的女儿与甲的儿子对甲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③乙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饭馆的收益有平等处置权
④丙没有可能获得对这套住房的处置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C。丙的女儿与甲存在抚养与被抚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该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②正确。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饭馆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享有平等的处置权,③正确。甲的儿子已经成年,且与丙之间不存在抚养与被抚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其父甲没有承担其学费的义务,丙更没有,①错误。若甲丙通过协议将该套住房转化为共同财产,则丙可以获得对该套住房的处置权,④错误。
8.梁某与前夫生有子女甲和乙,离异后梁某与秦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并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随梁某与秦某居住。梁某与秦某婚后生下一女丙,另秦某有一私生子丁。后秦某、梁某同行遇车祸俱亡,留下婚后秦某继承秦父房产一处,另双方父母皆已亡故。据此,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属于( )
A.丙 B.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解析:选D。秦某在婚后继承其父亲的房产,因为没有特殊规定属于秦某个人,因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继子女等,均依法享有继承权,故选D。A强调只有梁某与秦某的婚生子女丙才享有继承权,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选。B强调只有秦某所生子女丙和丁有继承权,而忽视了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剥夺了甲和乙的继承权,错误。C剥夺了甲的继承权,错误。
9.甲乙为夫妻,2018年3月甲乙离婚,但甲因前几年外出打工致残,生活困难,甲能否要求乙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多分得财产( )
A.能,乙应给予适当帮助
B.不能,甲乙离婚,财产各分一半
C.不能,致残是甲不小心应自负其责
D.不能,甲提出生活扶助标准无法律依据
解析:选A。依据婚姻法,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他方应予以必要帮助,故本题中乙应给予甲帮助,应选A项。
10.(2016·4月浙江选考)杨某结婚前,其父赠予他一套住房。结婚后不久,杨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张某,但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就在此时,其妻知道了此事,当即表示反对。在这种情况下,该套住房所有权归( )
A.杨某所有 B.杨某与其妻共有
C.张某所有 D.杨某之父所有
解析:选A。本题考查财产权及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杨某结婚前,其父赠予他一套住房,所以所有权应该属于杨某;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杨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张某,但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套住房所有权仍然归杨某所有,故选A项。
11.崔朋与贺梅2015年10月结婚,2018年6月双方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请判断,下列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①崔朋婚前用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使用的一套组合家具
②贺梅婚前继承,婚后共同使用和管理的三间房子
③2016年3月,崔朋继承父母的一套房子
④2014年3月,崔朋的朋友赠与他的一辆汽车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解析:选B。婚前财产均属个人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且未规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故选B。
12.甲、乙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并正用于经营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女儿丙出生后,甲没有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结婚,其未成年的女儿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②丙随乙一起生活,甲可以减轻给付医疗费的责任 ③甲若动用经营所得为丙支付医疗费,无须征得丁的同意 ④如丁不同意甲为丙支付医疗费,甲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选D。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本案中,甲、乙双方虽然有约定,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所以经营的一间门面房的所有权归甲一方所有,①符合题意。同时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所以如果丁不同意甲为丙支付医疗费,甲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④符合题意,③错误。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甲应当为丙支付相应的医疗费,②错误。
二、综合题
13.某村女青年李珍(19岁)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她嫁给邻村个体户陈林。李珍本人不同意该婚事,但其父母威胁道:“如果你不嫁给陈林,便赶你出家门。”李珍无奈,只得应允。2018年3月,李珍父母一手操办了她的婚事,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宣布他们成为夫妻,李家收取陈家彩礼3万元。
婚后不久,李珍发现陈林性情暴躁,有赌博恶习,且经常打骂李珍。李珍万般无奈,提出与陈林离婚,李家与陈家均不同意,李珍遂离家出走。
(1)你认为李珍与陈林的婚姻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
(2)你是否赞同李珍的做法?你认为她应该怎样做?
答案:(1)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本案中李珍是在父母的威胁逼迫下与陈林结婚,违背了“完全自愿”这一结婚条件要求。②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本案中李珍的年龄只有19岁,没有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③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本案中李珍与陈林只是在父母的操办下,宣布结为夫妻,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因此婚姻不会得到法律保护。
(2)不赞同。她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如可到法院起诉,撤销这一无效婚姻。
14.王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有一子小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李某欣然同意。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李某购买了一枚钻石戒指,价值人民币1万元。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老人去世。随后,王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的看法。
(1)李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确?
(2)双方都认为小王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但为比例发生了争执。请问这笔遗产的归属是怎样的?
答案:(1)李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可见,存款虽在李某名下,但其性质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这笔遗产是属于小王个人的,王某和李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王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王某和李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应由抚养小王的一方代为保管。
1.构建和睦家庭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b
(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b
2.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b
(2)结婚的具体条件 b
(3)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a
3.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夫妻关系的核心 a
(2)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 b
(3)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b
构建和睦家庭[学生用书P163]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二、给我一个温暖的家
1.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2.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b)
(1)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①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女的财产权益。
②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
③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准确把握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①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②父母双方都有对子女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③保护和教育的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
④保护和教育的权利是基于父母的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的。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幸福地安度晚年。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b)
(1)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的行为
①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②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③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处罚规定
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020·1月浙江选考)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D
2.孙华今年13岁,父母以其学习成绩不好为由,让他到城市的一家餐馆打工。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学习不好就得好好干活
B.孙华的父母对他未尽到教育义务
C.孙华已满13岁,能干与其年龄相应的活
D.孙华只有靠自己的劳动才能走向独立生活的道路
解析:选B。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孙华13岁,属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孙华的父母让其弃学打工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同时,父母有教育子女的义务,应让孙华入学接受学校义务教育,故应选B项。
3.刘某夫妇有一子4岁,2018年7月,二人离婚后儿子随母亲薛某一起生活,10月,母亲让儿子改姓薛,刘某便不再支付儿子生活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刘某因儿子改姓薛,已不是自己的孩子,故不应支付生活费
B.父母子女关系,因刘某夫妇离婚而解除,刘某不支付生活费有理
C.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刘某应付生活费
D.薛某让独生子改姓薛,理应由其一人抚养,但刘某与儿子的父子关系仍然存在
解析:选C。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故A、D错误;根据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故B项错误,C项正确。
4.小武的爸爸经常打骂小武的母亲,他7岁时父母离婚,他被判给爸爸。妈妈经常来看他,接他出去玩,可爸爸担心小武跟妈妈过于亲近会导致小武妈妈要回抚养权,就打骂小武,逼着小武说妈妈不好。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小武爸爸管教小武是正确的
B.小武爸爸打骂小武是家庭暴力行为
C.小武妈妈无探望权
D.小武妈妈是遗弃孩子
解析:选B。小武爸爸打骂小武是家庭暴力行为的表现,属于虐待子女的行为,同时又在挑拨小武与母亲的关系,破坏家庭和睦。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学生用书P164]
一、结婚也要有条件
1.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原则。
2.法定的结婚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不违反法律禁止的结婚条件。
二、结婚登记不可缺
1.结婚登记的含义
男女双方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以表明本人要求结婚的意愿,并接受相关机关对法定条件的审查。这就是结婚登记。
2.进行结婚登记的作用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
3.结婚登记的三个步骤
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结婚登记程序分申请、审查和确认三个步骤。
1.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b)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原则。
2.结婚的具体条件(b)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男女双方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结婚: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规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3.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a)
(1)结婚登记程序的三个步骤:①申请:指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②审查: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对审查中随时进行的补充询问,申请人要如实回答。③确认:即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同时说明理由。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2)进行结婚登记的意义:①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②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涉及双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就会变得相当棘手,受伤害的往往是女方和子女。
1.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
①重婚 ②买卖婚姻 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④借婚姻索取财物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解析:选B。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此规定,①③两种行为都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②④不符合题意。
2.小兵与芹雪是亲表兄妹,二人隐瞒该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还生有一女。小兵外出打工期间与一女工发生了婚外情。芹雪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小兵离婚。对此正确的认识是( )
①小兵与芹雪不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属于无效婚姻
②小兵与芹雪已经结婚,小兵与一女工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属于重婚,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③小兵与芹雪已经结婚生了女儿,法院要做好和解工作,不要他们离婚
④芹雪没有必要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只需要法院宣布他们的婚姻无效即可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选D。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上述材料中男女二人的情况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小兵与一女工发生婚外情并非重婚,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不是违法行为;法院在知道事实以后,应该宣布小兵与芹雪的婚姻无效,①④符合题意。
3.田雨的曾祖父与周玲的祖母是亲兄妹,田雨与周玲二人自幼一起长大,感情很好,都达到法定年龄,想要登记结婚。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符合结婚条件,可以结婚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解析:选C。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从材料来看,两人关系已经超出婚姻法所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条件,故应选C项。
4.王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2019年4月,她隐瞒了这个事实与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对其婚姻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A.婚姻无效,应由法院判决予以撤销
B.婚姻有效,因其进行了结婚登记
C.婚姻有效,因二人完全自愿
D.婚姻无效,因其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
解析:选D。依据婚姻法,此种无效情形应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撤销登记,故A项错误。B、C两项明显不正确,应选D项。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学生用书P165]
一、夫妻关系的核心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二、夫妻间的人身关系
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三、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
夫妻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个人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
1.夫妻关系的核心(a)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围绕这一核心,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b)
(1)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
(2)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是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落实到每一个家庭的要求。
3.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b)
(1)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约定财产
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知识拓展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夫妻财产制都有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立法限制较多,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①约定的主体。由于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当然只能是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可以对他们的财产做出约定。夫妻之间订立财产契约是从事一项事关当事人重大利益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进行约定时,双方必须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权约定。同时,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必须由双方亲自签订,不适用代理制度。
②约定必须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夫妻一方不得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做出约定,因胁迫、欺诈、乘人之危而作出的约定可以撤销。
③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且不得超越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的范围。不得规避养老育幼等法律义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是无效的。④约定的方式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如果能够采用公证形式是最好的。经过公证的协议使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易于操作,能够有效减少纠纷,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⑤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1.(2017·11月浙江选考)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 )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解析:选C。小张经商所得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应为共同财产,故选C。
2.(2017·4月浙江选考)2016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
①公寓
②别墅
③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
④专利使用费80万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选D。公寓是王某与赵某登记结婚之前购买的,且登记在王某名下,应归王某个人所有,①入选。专利使用费80万元是王某与赵某离婚后王某获得的,应归王某所有,④入选。②③均为王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3.(2016·10月浙江选考)婚后,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同时,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 )
A.8万元 B.58万元
C.32万元 D.38万元
解析:选D。本题考查夫妻共有财产的相关知识、婚后财产若未特别说明则为夫妻共有财产。购买股票获利的6万元,30万元企业债券及获利的2万元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6+30+2=38万元。
4.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夫妻双方在家庭地位中是平等的,双方约定不能更改,故女孩可随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李芳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D。①违反婚姻法规定,属于封建伦理道德思想;②说法错误,双方约定可以更改;③④说法正确。
5.某影视男星因为妻子婚内出轨,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根据所学法律知识,以下哪些要求是合理的( )
①女方因为出轨,应放弃财产,净身出户
②孩子如还没有成年,应归女方抚养
③女方虽有不道德行为,但仍可要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④男方可以向女方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课后达标检测[学生用书P271(独立成册)]
一、选择题(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7岁的刚刚因撒谎,被爸爸罚站。11岁的梅梅生病了,妈妈领她到卫生室打针。以上两事例分别体现了( )
A.抚养 教育 B.教育 保护
C.保护 抚养 D.教育 抚养
解析:选D。刚刚因撒谎被爸爸罚站,是爸爸对刚刚的教育;妈妈领梅梅看病,体现家长对子女的抚养。
2.各地虐待儿童事件时有发生。调查显示,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以上三者认识正确的是( )
①这些行为的实施对象就是妇女、未成年人
②这些行为侵犯了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了家庭和睦
③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的危害程度依次增强
④这些行为不再是“家事”,而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解析:选D。本题主要考查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遗弃、家庭暴力、虐待”都侵犯了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了家庭和睦,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②④符合题意;这些行为的实施对象是家庭成员,①错误,排除;③说法错误,排除。
3.李某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妻子,对于李某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 )
①受害人可采取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对抗措施
②受害人有权提出申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③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④这属于家庭事务,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选B。李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对于这种行为,我国婚姻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依据规定可判定选②③;观点①和④是错误的,应排除。故选B。
4.芳芳的哥哥今年已33岁了,因前几年家里穷,相貌太平常,至今没找到对象,全家人非常着急。芳芳也已有了自己的意中人,可在父母及邻居的劝说下,只好嫁给了邻村的王二毛,领取结婚证,同时换来了自己的嫂嫂,这就是所谓的“换亲”。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换亲违背了双方意愿,是非法婚姻
B.强迫或劝说他人换亲是对婚姻自主的干涉,也是不道德的行为
C.换亲解除了芳芳的父母及哥哥的后顾之忧,应该适度提倡
D.换亲是在第三者的粗暴干涉下完成的
解析:选B。换亲不一定是违背双方意愿,也可能是单方不同意,材料最后芳芳同意结婚,并领取结婚证,不是非法婚姻,A、C说法错误;D不符合题意。
5.宋甲与陈某结婚8年未育,遂从福利院收养一名3岁男孩,取名宋乙,1年后,陈某意外怀孕,生下女儿宋丙。长大后宋乙和宋丙心心相印,准备结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之间没有血亲关系,可以结婚
D.他们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不能结婚
解析:选C。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从材料来看,宋丙和宋乙并不存在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A、B说法错误;基于收养而形成的血亲关系,可以结婚,C正确;D说法错误。
6.张大爷中年丧妻,自己一人既当爹又当娘将儿子张某抚养成人。张某结婚后,媳妇经常虐待张大爷,可儿子不闻不问。张大爷年老体弱,孤苦伶仃,他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反遭儿媳一顿臭骂,张某也不管。张大爷对张某夫妇的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①请居委会调解 ②请张某所在单位处理 ③向法院起诉 ④让儿子与儿媳离婚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答案:D
7.(2020·绍兴模拟)甲乙夫妻婚后经营一家饭馆,住在婚前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住房中,后两人关系不和离婚,离异时儿子已成年在读研。经人介绍,甲与同样离异的丙再婚,丙的10岁女儿随甲丙共同生活。甲、丙住在该住房中,并继续经营饭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甲儿子跟甲要不到学费则可以跟丙要
②丙的女儿与甲的儿子对甲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③乙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饭馆的收益有平等处置权
④丙没有可能获得对这套住房的处置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C。丙的女儿与甲存在抚养与被抚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该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②正确。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饭馆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享有平等的处置权,③正确。甲的儿子已经成年,且与丙之间不存在抚养与被抚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其父甲没有承担其学费的义务,丙更没有,①错误。若甲丙通过协议将该套住房转化为共同财产,则丙可以获得对该套住房的处置权,④错误。
8.梁某与前夫生有子女甲和乙,离异后梁某与秦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并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随梁某与秦某居住。梁某与秦某婚后生下一女丙,另秦某有一私生子丁。后秦某、梁某同行遇车祸俱亡,留下婚后秦某继承秦父房产一处,另双方父母皆已亡故。据此,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属于( )
A.丙 B.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解析:选D。秦某在婚后继承其父亲的房产,因为没有特殊规定属于秦某个人,因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继子女等,均依法享有继承权,故选D。A强调只有梁某与秦某的婚生子女丙才享有继承权,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选。B强调只有秦某所生子女丙和丁有继承权,而忽视了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剥夺了甲和乙的继承权,错误。C剥夺了甲的继承权,错误。
9.甲乙为夫妻,2018年3月甲乙离婚,但甲因前几年外出打工致残,生活困难,甲能否要求乙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多分得财产( )
A.能,乙应给予适当帮助
B.不能,甲乙离婚,财产各分一半
C.不能,致残是甲不小心应自负其责
D.不能,甲提出生活扶助标准无法律依据
解析:选A。依据婚姻法,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他方应予以必要帮助,故本题中乙应给予甲帮助,应选A项。
10.(2016·4月浙江选考)杨某结婚前,其父赠予他一套住房。结婚后不久,杨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张某,但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就在此时,其妻知道了此事,当即表示反对。在这种情况下,该套住房所有权归( )
A.杨某所有 B.杨某与其妻共有
C.张某所有 D.杨某之父所有
解析:选A。本题考查财产权及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杨某结婚前,其父赠予他一套住房,所以所有权应该属于杨某;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杨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张某,但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套住房所有权仍然归杨某所有,故选A项。
11.崔朋与贺梅2015年10月结婚,2018年6月双方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请判断,下列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①崔朋婚前用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使用的一套组合家具
②贺梅婚前继承,婚后共同使用和管理的三间房子
③2016年3月,崔朋继承父母的一套房子
④2014年3月,崔朋的朋友赠与他的一辆汽车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解析:选B。婚前财产均属个人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且未规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故选B。
12.甲、乙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并正用于经营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女儿丙出生后,甲没有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结婚,其未成年的女儿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②丙随乙一起生活,甲可以减轻给付医疗费的责任 ③甲若动用经营所得为丙支付医疗费,无须征得丁的同意 ④如丁不同意甲为丙支付医疗费,甲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选D。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本案中,甲、乙双方虽然有约定,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所以经营的一间门面房的所有权归甲一方所有,①符合题意。同时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所以如果丁不同意甲为丙支付医疗费,甲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④符合题意,③错误。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甲应当为丙支付相应的医疗费,②错误。
二、综合题
13.某村女青年李珍(19岁)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她嫁给邻村个体户陈林。李珍本人不同意该婚事,但其父母威胁道:“如果你不嫁给陈林,便赶你出家门。”李珍无奈,只得应允。2018年3月,李珍父母一手操办了她的婚事,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宣布他们成为夫妻,李家收取陈家彩礼3万元。
婚后不久,李珍发现陈林性情暴躁,有赌博恶习,且经常打骂李珍。李珍万般无奈,提出与陈林离婚,李家与陈家均不同意,李珍遂离家出走。
(1)你认为李珍与陈林的婚姻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
(2)你是否赞同李珍的做法?你认为她应该怎样做?
答案:(1)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本案中李珍是在父母的威胁逼迫下与陈林结婚,违背了“完全自愿”这一结婚条件要求。②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本案中李珍的年龄只有19岁,没有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③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本案中李珍与陈林只是在父母的操办下,宣布结为夫妻,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因此婚姻不会得到法律保护。
(2)不赞同。她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如可到法院起诉,撤销这一无效婚姻。
14.王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有一子小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李某欣然同意。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李某购买了一枚钻石戒指,价值人民币1万元。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老人去世。随后,王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的看法。
(1)李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确?
(2)双方都认为小王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但为比例发生了争执。请问这笔遗产的归属是怎样的?
答案:(1)李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可见,存款虽在李某名下,但其性质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这笔遗产是属于小王个人的,王某和李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王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王某和李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应由抚养小王的一方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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