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 反对校园欺凌讲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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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珍爱生命 反对校园欺凌讲座材料,共3页。教案主要包含了讲座时常,讲座内容,讲座对象,授课教师,时间,讲座流程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二、讲座内容:1、什么是校园欺凌
2、校园欺凌造成的伤害(重点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3、校园欺凌引起的原因
4、如何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
三、讲座对象:
四、授课教师:
五、时间:
六、讲座流程
【导入】视频《悲伤逆流成河》提问学生,通过观看视频我们能感受到视频中的易遥是及其痛苦的。提问1:她为什么如此的痛苦?
因为她正忍受着校园暴力的欺凌。
提问2:你们知道什么是校园欺凌吗?
(一)校园欺凌名词解释
校园欺凌通常指一名学生长期、多次、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包括肢体或言语的攻击、人际互动中的抗拒及排挤,对人格的侮辱、恶意评论、讥笑等。
它包括(1)身体欺凌。以一种不当的攻击性方式反复地对他人进行殴打、踢踹、绊倒、阻拦、推搡、触碰、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等
(2)语言欺凌。起绰号、谩骂、侮辱、造谣、指责、嘲笑别人、写侮辱性的文字、语言攻击或侮辱其人格,中伤、讥讽、贬抑评论他人
(3)社交欺凌。人际互动中的抗拒、排挤与孤立。分派系结党:孤立、诬陷或排挤某人。还有同伴间的情绪虐待如冷暴力。恐吓、威迫某人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某人跟随命令。当众给某人难堪等
(4)网络欺凌。即在网上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利用网络造谣、传播消极谣言
我们通过几个例子来了解下校园欺凌
案例一: 2018年11月的一个深夜,宁波某学院学生董某、卢某、叶某、王某、韩某等人伙同校外人员陈某,经过商量策划,以同学小江(化名)人品不好、怀疑其勾引同学男朋友为由,在该校宿舍内对小江采用口塞纸巾、绑皮带、脱衣拍视频发微信群、灌酒、强迫抽烟、剪头发、身上写侮辱性语言等方式进行凌辱,并对小江进行殴打。
“欺凌行为对小江产生了严重影响。原来活泼的她,现在长时间不敢去上学,不敢和同学接触,不敢参加社团活动。小江说,她走在路上,总会感觉有人在背后议论她。”承办检察官介绍。
镇海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5名在校大学生中,董某、卢某、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王某因情节显著轻微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来自新浪新闻)
案例二: 2019年2月28日15时至22时之间,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的一名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
期间,五名女被告人还脱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进行了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三次。
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另外四名被告人无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五名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在被羁押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考虑到五名被告人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二)校园欺凌造成的伤害
提问3:在这些案例中,你认为谁是受害者。
在校园欺凌的案件中,无论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都是受害者。
施暴者:没有真正的快乐,没有真正的朋友,会受到校纪校规甚至是法律的处罚。
受害者:无论是心灵还是身体上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提问4:你知道校规校纪关于校园欺凌的处罚吗?
提问5:你知道有哪些法律保护我们吗?
校规校纪:
法律法规:
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等等。
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务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务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提问5:现在还有些学生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这个观点正确吗?
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刑事诉讼法采取国家追诉主义的原则,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引起校园欺凌的原因是什么
提问6:你认为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对于施暴者来说可能有如下几个原因(1)个性张扬中的偏狭自私与冷酷
(2)万千宠爱集一身的价值取向错觉,只要不满意就实施暴力
(3)是非不分、善恶不分,在暴力游戏与灰色文学的的熏陶下产生了错误的价值观
(4)可能曾今就是校园欺凌的受害者
对于受害者来说可能是如下几个原因:(1)胆小,面对侵害一位的忍让,不懂得该如何保护自己。
(2)不知道该通过哪些途径保护自己
对于旁观者来说:不要让自己成为帮凶,友善同学。
(四)如何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
施暴者:(1)珍爱生命,心存善念
《视频》大自然的美丽,生命的可爱。
每天要过的有意义
提问7:你觉得怎样的一天是有意义的?
(2)当自己遇到心理问题的时候,不要试图通过暴力来发泄,可以找朋友倾诉可以找心理老师倾诉。
(3)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受害者:学会寻求帮助
老师的帮助:记住班主任或其他老师的电话
家长的帮助:将发生的事情及时的告知家长
学校的帮助:拨打校园防欺凌电话
警察的帮助:报警电话:110
最后感谢大家的聆听,让我们携手共建美好的校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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